2025年10月17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高校唯一一所体育院校,是北京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政策支持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1956年建校,原名北京体育学校,1960年改建为北京体育师范学院,2000年更名为首都体育学院。建校近70年来,为国家和北京市培养了近4万名高层次体育人才,一大批校友成为体育、教育领域的栋梁和骨干。学校在软科中国体育类大学排名中,连续五年稳居全国第三。2021年6月,依托首都体育学院建设“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获国际奥委会和中编办批复,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第一个人文知识遗产。
学校建有本硕博完整人才培养体系,1960年开始大规模本科教育,199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青少年身体运动功能训练”服务国家特需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开始独立培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下设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武术与表演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管理与传播学院、冰雪运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体育人工智能研究院、体医融合创新中心等2个直属研究机构,各类在校生总人数约5400人,其中本科生约370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附属竞技体校学生、留学生等约700人。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学科)前列。拥有体育学和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其中体育学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体育学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5。学校共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等3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专业布局特色鲜明。共开设本科专业15个,其中,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新闻学、舞蹈表演等9个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2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运动康复、体能训练、公共事业管理等3个专业为北京市一流专业建设点。除体育旅游、冰雪运动、电子运动竞技与管理等3个新建专业外,其他12个专业全部入选国家“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比60%,位居全国体育院校第一位。
学校专业布局特色鲜明。共开设本科专业15个,其中,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新闻学、舞蹈表演等9个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2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运动康复、体能训练、公共事业管理等3个专业为北京市一流专业建设点。除体育旅游、冰雪运动、电子运动竞技与管理等3个新建专业外,其他12个专业全部入选国家“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比60%,位居全国体育院校第一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在编教职工总数53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475人,博士生导师37人,硕士生导师136人。学校拥有一批教学科研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以及高水平专业人才,包括国家级海外人才项目专家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全国优秀教师、中国冰雪科学家等15人次,外籍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人选、北京“高创计划”人选、北京项目专家特聘教授、百千万工程市级人选、长城学者、教学(青年)名师、国家体育总局百人计划人选等46人次,北京市创新团队9个,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国家级及以上运动健将与裁判近百人次,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52人。外籍专家拉兹洛·瓦伊达荣获第16届北京市“长城友谊奖”。
学校大力推动体育科技创新,坚持面向世界体育科学技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体育和健康事业主战场,搭建全国首个“体医工融合高精尖创新中心”,在竞技体育、大众健身、学校体育等领域全面布局,打造科技创新、工程应用、成果转化、产业提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七位一体”的国际高精尖创新平台,全力打造“体医工”交叉学科研究高地和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学校近年来主持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重大科研成果取得突破性进展。科学训练与主动健康研究中心获批“健康北京示范基地”,“体育医学工程学”获批市属高校交叉学科平台。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体育人工智能专委会落户学校,成功举办全国体育人工智能大会和中国体育运动与健康大会,“体医工”融合创新发展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学校着力打造高水平学术期刊,新创办国内首个体育人工智能英文刊物《智能体育与健康(英文)》;主办的《首都体育学院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体育类期刊、南京大学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入选“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面向国内外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学术期刊《体育教学》影响力巨大,实现“双效方针”局面。
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新时代首都发展。聚焦竞技体育,多个科研团队服务保障国家队训练参赛,近五年助力国家队获奥运奖牌68枚,师生近2000人次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等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从事赛事组织及执裁、科技服务保障、新闻转播、计时计分、赛会志愿服务等工作,受到多方赞誉,助力体育强国建设。聚焦群众体育,以主持“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为抓手,为全市和全国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供科学指导和服务,促进健康中国建设。聚焦学校体育,以服务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育改革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日监测为抓手,在北京市11个区近50所学校中开展试点应用,全面助力学生体育运动和体质健康水平提升,推动健康北京建设。
学校高质量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推进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国家品牌和国际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国际合作布局。建校至今,已与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欧洲体育学会、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挪威体育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南丹麦大学、日本北陆大学、沙特苏尔坦亲王大学、埃及亚历山大大学、德国科隆体育学院、希腊国际奥林匹克学院等全球3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牵头成立中俄体育院校联盟,目前共发展中方成员单位33所,俄方成员单位14所。建有全球唯一的奥林匹克教育博物馆,入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及首批国家体育科普基地,累计接待中外参观学习者超过10万人次,成为持续开展奥林匹克教育的基地和向世界展示我国开展奥林匹克教育成果的窗口。
立德树人固根本,守正创新再出发。面向未来发展,学校确定了“建设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办学总目标,明确了“高水平、小而精、国际化、服务型”的办学定位,确定了“体医工”融合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突出“体育教育、奥林匹克教育、体育人工智能、体医融合、文化与新闻传播、冰雪运动”六大办学特色,全力将学校打造成为国际奥林匹克研究推广的国家队、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主力军、体育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首都体育学院
截至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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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体育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办学地点:校本部、北校区、凤凰岭校区。
2025级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度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其他专业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中预留不超过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专业分配原则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及进专业均加分的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1)北京市考生
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京外省(区、市)考生
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新闻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已经公布的学校2025年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四)“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
(五)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舞蹈类统考。在文化成绩和舞蹈类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统考舞蹈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录取控制线
招生项目 |
文化成绩 |
体育成绩 |
足球(十一人制)(女) |
180 |
80 |
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田径(不含竞走、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链球)、游泳、跆拳道、艺术体操、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
70 |
|
冰球、足球(十一人制)(男)、篮球、 排球(非自由人)、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
65 |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夏季项目考试前,我校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含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分项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录取结束,仍未完成计划,不再进行计划的调整。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政治成绩、英语成绩,录取成绩高者。
(5)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篮球、排球、足球、中国式摔跤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全能分别录取。
(6)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首都体育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二)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三)体检要求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新闻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3.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有关规定。
(四)其它要求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等文件规定,体育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5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首都体育学院学费标准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免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元、750元、800元、850元、900元、1020元不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4年标准,如2025年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首都体育学院对2025年入校的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体育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入学后,首都体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网址:https://www.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首都体育学院2025年在京招生计划

首都体育学院2025年京外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0日
学院 |
专业 |
首都体育学院管理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
首都体育学院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
运动人体科学 |
运动康复 |
|
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 |
休闲体育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
体育旅游 |
|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
体育教育 |
运动训练 |
|
体能训练 |
|
首都体育学院武术与表演学院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舞蹈表演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首都体育学院学费标准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免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元、750元、800元、850元、900元、1020元不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4年标准,如2025年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首都体育学院对2025年入校的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
资助政策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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