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1997)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年)
2025年10月17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北外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外国语高等学校,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中国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俄文队,后发展为中央军委外国语学校,建校始隶属于党中央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归外交部领导,1954年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学院,1959年与北京俄语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外国语学院。1980年后直属教育部领导,1994年正式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外获批开设101种外国语言,欧洲语种群和亚非语种群是目前我国覆盖面最大的非通用语建设基地,是教育部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形成了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法、经、管、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按照时间先后,学校开设语种包括俄语、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日语、阿拉伯语、柬埔寨语、老挝语、僧伽罗语、马来语、瑞典语、葡萄牙语、匈牙利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意大利语、克罗地亚语、塞尔维亚语、豪萨语、越南语、泰语、土耳其语、朝鲜语、斯洛伐克语、芬兰语、乌克兰语、荷兰语、挪威语、冰岛语、丹麦语、希腊语、菲律宾语、印地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波斯语、斯洛文尼亚语、爱沙尼亚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爱尔兰语、马耳他语、孟加拉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拉丁语、祖鲁语、吉尔吉斯语、普什图语、梵语、巴利语、阿姆哈拉语、尼泊尔语、索马里语、泰米尔语、土库曼语、加泰罗尼亚语、约鲁巴语、蒙古语、亚美尼亚语、马达加斯加语、格鲁吉亚语、阿塞拜疆语、阿非利卡语、马其顿语、塔吉克语、茨瓦纳语、恩得贝莱语、科摩罗语、克里奥尔语、绍纳语、提格雷尼亚语、白俄罗斯语、毛利语、汤加语、萨摩亚语、库尔德语、比斯拉马语、达里语、德顿语、迪维希语、斐济语、库克群岛毛利语、隆迪语、卢森堡语、卢旺达语、纽埃语、皮金语、切瓦语、塞苏陀语、桑戈语、塔玛齐格特语、爪哇语、旁遮普语。学校秉承延安精神,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所开设语种涵盖183个与中国建交国的官方用语。
近年来,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立国内高校首个教材处,建立国际组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在原亚非学院基础上,扩建为亚洲学院、非洲学院,成立人工智能与人类语言重点实验室,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成立国家翻译能力研究中心等特色研究机构,将全球语言、全球文化、全球治理作为战略方向,发起成立全球外国语大学联盟、全球区域国别学共同体、中国区域国别学共同体。
学校拥有国家、省部级研究基地54个,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建设项目:人工智能与人类语言重点实验室,国家语委研究型基地:国家语言能力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大中小学外语教材研究基地,教育部国际组织、国别区域、国际传播联合研究院交叉创新平台/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4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中东欧研究中心、日本研究中心、英国研究中心、加拿大研究中心,以及37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3个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印尼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法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德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学校另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入选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首批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被授予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主办《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国际论坛》《外语教育研究前沿》《国际汉学》5种CSSCI来源期刊;主办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俄语教学》,主办《日本学研究》《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等CSSCI来源集刊,出版其他中文学术期刊7种,主办ESCI英语期刊《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Linguistics》(中国应用语言学)和《Journal of World Languages》(世界语言学刊)、《Interpreting and Society: 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口译与社会)2种Scopus数据库收录英语期刊及其他多语种期刊共13种,学校有全国最大的外语类书籍、音像和电子产品出版基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北外开设本科专业122个,其中46个专业是全国唯一专业点,54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多语种全球胜任力培养的北外模式”荣获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7个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个(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区域国别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翻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区域国别学、教育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法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史),专业硕士授权点9个(翻译、国际中文教育、国际商务、金融、新闻与传播、法律、会计、工商管理、国际事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外语教育学”获批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学科。在教育部历次学科评估中,学校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评级均为A+,位居全国榜首。在2025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学校语言学位列18,英语语言和文学位列98,现代语言学位列151-200,教育学位列 251-300,位居国内同类院校之首。
北外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外特精通”办学理念和“兼容并蓄、博学笃行”校训精神,弘扬“又红又专又雅”校园文化,涵养北外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为培养外交、翻译、教育、经贸、新闻、法律、金融等涉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一批批从北外走出的毕业生,遍布世界各国、全国各地,活跃于各行各业,建功立业、成就卓著,成为精英翘楚、社会栋梁。据不完全统计,北外毕业的校友中,先后出任驻外大使的就有500余人,出任参赞3000余人,学校因此赢得了“共和国外交官摇篮”的美誉。学校现有本科在校生5700余人,研究生(硕士、博士)4300余人,另有正式国际学生1200余人。2024年,学校荣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再认证A等级。
北外注重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1200余人,另有来自65个国家和地区的长短期外籍教师近200人。学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国家级人才等高水平师资。教师中超过90%拥有海外学习经历。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教师团队、全球治理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北外与世界上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和学术机构签署交流合作协议,与英国剑桥大学、美国芝加哥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巴黎索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巴西圣保罗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等境外著名高校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学校在亚、欧、美18个国家建设有23所孔子学院,数量居国内高校之首,其中7所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
学校建有多语种全球特色文献资源中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涵盖107个语种近160万册,电子图书约141万余册,纸质报刊873种,数据库103个,形成了以语言、文学、文化为主要资料的馆藏特色。近年来,随着学科建设的发展,政治、经济、外交、法律、新闻、管理、国别区域研究等方面的文献逐渐形成藏书体系。学校不断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开放、互联、智能、创新、融合”为发展理念,开发多语种网站、数字北外、数据中心、网络教学、教学资源等软件平台,建设智能教学环境,教师发展智能平台与实验室,促进教师教学创新和发展,形成多项标志性成果。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北外试点工作。建设世界语言博物馆,打造语言文化新地标,落成新校史馆,全面展示北外办学历程。
当前,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北外老教授们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人才强校、学术兴校、全球立校战略,以建设国际化、重特色、高水平、综合型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为目标,以“语通中外,道济天下”为使命,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专业本领的复合型人才,为推动中国更好走向世界、世界更好了解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4年12月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北外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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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5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的考生,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翻译(外交外事高级翻译)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语言能力进行报考。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报考我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考生,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之外,其他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在基尔大学的学费按照其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 相关文件及说明 」
【全部省市区:北京外国语大学-2025年招生计划(统招一批 综合评价 国家专项 高校专项 中外合作办学)】点击在线观看
注:此源文件转载于院校官网,版权归院校所有。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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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日
二级学院 |
开设专业 |
|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
英语 |
翻译(外交外事高级翻译) |
北京外国语大学俄语学院 |
俄语 |
乌克兰语(复合俄语) |
北京外国语大学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
阿尔巴尼亚语 |
爱沙尼亚语 |
保加利亚语 |
冰岛语 |
|
波兰语 |
丹麦语 |
|
芬兰语 |
荷兰语 |
|
捷克语 |
克罗地亚语 |
|
拉丁语 |
拉脱维亚语 |
|
立陶宛语 |
卢森堡语 |
|
罗马尼亚语 |
马耳他语 |
|
马其顿语 |
挪威语 |
|
瑞典语 |
塞尔维亚语 |
|
斯洛伐克语 |
斯洛文尼亚语 |
|
希腊语 |
匈牙利语 |
|
意大利语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 |
德语 |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语言文化学院 |
法语 |
|
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学院 |
西班牙语 |
葡萄牙语 |
西班牙语+国际新闻与传播(联合学士学位)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 |
日语 |
|
北京外国语大学阿拉伯学院 |
阿拉伯语 |
|
北京外国语大学非洲学院 |
斯瓦希里语 |
阿姆哈拉语 |
豪萨语 |
马达加斯加语 |
|
祖鲁语 |
茨瓦纳语 |
|
卢旺达语 |
绍纳语 |
|
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 |
柬埔寨语 |
老挝语 |
马来语 |
印尼语 |
|
越南语 |
缅甸语 |
|
泰语 |
菲律宾语 |
|
爪哇语 |
德顿语 |
|
僧伽罗语 |
印地语 |
|
乌尔都语 |
孟加拉语 |
|
泰米尔语 |
梵语 |
|
巴利语 |
尼泊尔语 |
|
迪维希语 |
普什图语 |
|
旁遮普语 |
土耳其语 |
|
波斯语 |
希伯来语 |
|
阿塞拜疆语 |
亚美尼亚语 |
|
格鲁吉亚语 |
库尔德语 |
|
达里语 |
朝鲜语 |
|
蒙古语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金融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与商务分析) |
会计学 |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 |
|
国际商务 |
电子商务(数字化运营与创新) |
|
英语(北京理工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联培) |
英语(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联培) |
|
国际商务(德语与德语国家研究) |
金融学(俄语与俄语国家研究) |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
外交学 |
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外学院 |
英语(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
|
北京外国语大学历史学院、全球史研究院 |
世界史 |
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 |
北京外国语大学日本学研究中心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专用英语学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艺术研究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组织学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教研部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合肥国际学院 |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佛山研究生院 |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奖助政策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在基尔大学的学费按照其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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