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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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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促就业”工作部署,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1

    法学

    2年

    法学

    2

    金融学

    2年

    经济学

    3

    社会学

    2年

    法学

    4

    播音与主持艺术

    2年

    艺术学

    5

    女性学

    2年

    法学

    6

    英语

    2年

    文学

    备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复计划总数,按照各专业报名人数、往年招生情况及各专业培养条件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二、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庄,身心健康。

    2.2023年7月前取得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招收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生(详见附件1)。

    三、考核录取

    (一)报名考核

    1.考生于5月30日前将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报名表(详见附件2)发至如下邮箱地址进行报名:0223002@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2.采用综合测试方式进行考核选拔,具体选拔考核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综合测试外加面试环节。

    4.符合专业报考条件前提下,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二)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总数限定下,按照“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过程中如有考生放弃,顺延递补录取。

    2.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录取新生须在通知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入学后,将对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全面复查,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部与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根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再行决定以单独编班或跟班听课的形式组织教学。

    2.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国家和学校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和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1

    法学

    4200(元/学年)

    2

    金融学

    4200(元/学年)

    3

    社会学

    4200(元/学年)

    4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000(元/学年)

    5

    女性学

    4200(元/学年)

    6

    英语

    50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本年度在条件允许下安排校本部住宿,床位安排要服从学校学生公寓中心统一调配,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报名及选拔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督电话:010-84659417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本简章由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简章

    2023年 : 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1年 : 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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