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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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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校本部和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区、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议,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生源、培养、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在各省(区、市)各录取批次的调档比例均为100%。
           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患有色弱、色盲等疾病的考生报考,请考生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6.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相应省(区、市)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区、市)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校本部按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校本部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油气与清洁地质能源)、资源勘查工程(中俄复合人才实验班)、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阿语复合人才实验班)、石油工程(碳中和能源创新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物理学(智能探测)、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碳储科学与工程和英语(全球能源治理)专业为5500元/学年;(2)环境工程、机械类(含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5200元/学年;(3)经济学类(含能源经济、金融学)、能源经济(新能源工程双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5000元/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为5000元/学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学费统一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的专业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克拉玛依校区实行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收费管理制度,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克拉玛依校区招生专业学年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环境工程(油气生产加工环境保护)、自动化、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安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均为3500元/学年;(2)俄语、俄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英语、英语(语言与计算科学)专业为3800元/学年;(3)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专业为3200元/学年;(4)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为3100元/学年。
           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重修和复修课程,按专业学分学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85元/学分,外语类专业95元/学分,经管类专业80元/学分,其它文科类专业80元/学分。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和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偿”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超过一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099
           E-mail:bkzs@cup.edu.cn
           网址:https://bkzs.cup.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克拉玛依校区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4000
           咨询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0-6633000
           E-mail:bkzs@cupk.edu.cn
           网址:https://www.cupk.edu.cn/bkzs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克校区本科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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