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4日
收费标准
广西民族大学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120203KH)、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余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以下标准预收,毕业前按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专业,免收学费。
二、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马来语、翻译、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教育学、运动训练等专业,5040元/学年。
三、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人工智能、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智能制造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制药、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数理基础科学、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5520元/学年。
四、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12000元/学年。
五、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120203KH)专业,40000元/学年。
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学年。
七、实行“3.5+0.5”培养模式的汉语国际教育、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需按国外高校收费标准另行向国外高校缴费。
八、金融学(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意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翻译(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期间须按同类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金融学5520元/学年,人工智能5520元/学年,化学工程与工艺552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2000元/学年,翻译504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552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5520元/学年。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正常向广西民族大学缴纳学费。
2.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8000-45000澳元/学年;昆士兰大学学费约54000澳元/学年;米兰新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学费约21600欧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9000澳元/学年,在意生活费约17500欧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5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须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澳元兑人民币汇率约为1:4.6,欧元兑人民币汇率约为1:8,随市场汇率波动,仅供参考)。
3.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做好“中高计划”实施支持服务工作,将向学生收取项目管理费及服务费,其中:
金融学(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意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总计收取4.3万元人民币/生,分两次收取:第一次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2.8万元人民币;第二次在学生获得外方录取信后(第三年)10个工作日内收取1.5万元人民币。
翻译(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总计收取6.8万元人民币/生,分两次收取,第一次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5.8万元;第二次在学生获得外方录取信后(第四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1万元服务费。
注:第一次收费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收费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九、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4-6人间:800-1550元/生·学年;
(二)8-10人间:6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8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