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
2025年7月4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创建于2001年,前身为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2006年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坐落在山水甲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城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9.0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宜人,建筑文化底蕴浓厚,呈山水与人文相交融、建筑与自然相得宜、书香与智慧相结合的校园特色。校内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体育馆及食堂均配备冷暖空调,为师生员工提供了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赓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历经20余年的栉风沐雨、薪火相传,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电子信息类学科专业优势突出,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应用型民办大学。学校秉持“以终为始、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立足桂林,服务广西,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开阔视野,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素养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学校被新华网评选为“2022年度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学校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校园,获评为自治区平安校园、绿色校园。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多人,自有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82.6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比49.45%。学校下设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外贸与外语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数学教研部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市招收本科生。目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3000余人。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需求,优化专业布局,打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智能电气、数字创意设计、数智商科、国际服务与贸易、旅游与体育健康”八大专业集群,更好地服务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注重人工智能背景下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以“面向未来、服务产业、技术引领、能力导向、持续发展”为培养方向,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了“163N”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数智+”为基本路径,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构建“通识教育+专业能力+个性发展能力”三层递进的能力导向课程体系,以“创新”为核心,形成“用-创-应”创新性应用型课程教学新模式。专业及课程建设成效显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网络工程、市场营销6个专业获批为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4个专业被评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为广西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C语言程序设计》《云计算和服务器应用》《逆向工程技术》等10门课程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坚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育人全过程,面向产业链、科技链、创新链和服务链,打通本科人才培养链。基于专业结构优化与专业集群建设,逐步形成自主产业集群,自主产业集群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与协同育人高质量发展。学生在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屡获佳绩,近三年,获国家级奖项300余项,自治区级奖项2000余项。其中,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铜奖3项;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国赛金奖1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赛一等奖3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一等奖2项;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2022机甲大师全国赛超级对抗赛一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国赛一等奖2项;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嵌入式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4项。学校被评为自治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创新创业建设单位,获批成立自治区众创空间,被央广网评选为“2022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范高校”。
作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学校坚持把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作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3+1”和“2.5+0.5+1”校企协同育人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校企深度合作企业达300余家,获40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当选“全国绿色算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软件信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生态环保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理事单位、“广西能源电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长单位等6个行业共同体单位。
学校始终将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和发展之要。大力推进全过程服务就业、全员参与就业的“双全就业”机制,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多年来均位居广西普通高校前列。学校连续12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新征程任重道远,新使命催人奋进。学校将秉承“自强、力行、求实、创新”校训精神,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发展战略,按照学校“五年提升计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以上数据统计到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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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标识码:41450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岩图路9号(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下设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体育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若我校招生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冲突,则按照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为准。
六、收费、退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24500元/生·年;
2.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四人间4100元/生·年、六人间33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文),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遗失补领各类证书工本费:火车优惠磁条按成本收取7元/卡、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卡、其他证书5元/证;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按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代收费:教材费一般不超过600元(新生当年教材费除外),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学年结清,多退少补;超定额水电费(额定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人/月,电定额5度/人)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按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明确的标准收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举报监督电话:12315。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岩图路9号(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邮政编码:541100
E-mail:xkzsb13644@163.com
电话:0773-8100501、8100502、8100503、8100506
联系人:黄老师、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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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收费、退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24500元/生·年;
2.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四人间4100元/生·年、六人间3300元/生·年。
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文),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遗失补领各类证书工本费:火车优惠磁条按成本收取7元/卡、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卡、其他证书5元/证;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按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代收费:教材费一般不超过600元(新生当年教材费除外),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学年结清,多退少补;超定额水电费(额定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人/月,电定额5度/人)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按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明确的标准收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举报监督电话:12315。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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