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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7月5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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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退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24500元/生·年;

2.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四人间4100元/生·年、六人间3300元/生·年。

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文),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遗失补领各类证书工本费:火车优惠磁条按成本收取7元/卡、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卡、其他证书5元/证;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按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代收费:教材费一般不超过600元(新生当年教材费除外),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学年结清,多退少补;超定额水电费(额定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人/月,电定额5度/人)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按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明确的标准收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举报监督电话:12315。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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