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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6月3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一、学校概况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1984年创建的南宁职业大学。2009年11月,学校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示范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12月,成功入选全国56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nncvt.edu.cn/

    邮政编码:530008

    招生网址:https://zs.nncvt.edu.cn/

    招生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投诉电话:0771-3821226  0771-3869576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品牌:国家公办职业本科学校 国家“双高计划“校 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人数

    2024年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等形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9000人。我校统考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全日制高职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按学年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1.预缴学费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不含外语和体育专业)6500元/生.学年;

    体育类、外语类、理科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

    备注:2015年以后新增的专业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2015年前新增的专业按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1400-1550元/生.学年;

    非公寓式宿舍6人间:1200-1350元/生.学年;

    套间式公寓8人间:10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80-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上机上网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1.5元,实行包月的,每生每月不超过30元,使用语音室、琴房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3元(课余时间自愿接受服务的在校生):入网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户(一次性收取)网络使用费最高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月(自愿入网的在校学生);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需增加份数的,每增加一份最高不超过2元。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20元/套、体检费62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南宁市水电价格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三)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

    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专业代码:540106H):该专业与香港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合作办学。在内地学校学习期间费用按学年收取,7000元人民币/生/学年。每年安排部分课程在香港完成,香港学费由港方学校收取:第一学年3500港元、第二学年12000港元;第三学年14000港元。其余费用自理。香港住宿费实际收费按当年香港职业训练局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业代码:530501H):该专业与香港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合作办学。在内地学校学习期间费用按学年收取,7500元人民币/生/学年。每年安排部分课程在香港完成,香港学费由港方学校收取:第一学年3500港元、第二学年12000港元;第三学年14000港元。其余费用自理。香港住宿费实际收费按当年香港职业训练局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3.艺术设计(专业代码:550101H):该专业与香港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合作办学。在内地学校学习期间费用按学年收取,8000元人民币/生/学年。每年安排部分课程在香港完成,香港学费由港方学校收取:第一学年3500港元、第二学年12000港元;第三学年14000港元。其余费用自理。香港住宿费实际收费按当年香港职业训练局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四、部分专业要求

    (一)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报读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二)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专业代码:540106H)、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业代码:530501H)和艺术设计(专业代码:550101H)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学生注册入学后,除无法抗拒因素外,一律不能申请转专业。

    五、录取规则

    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志愿,进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大学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一)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情况下,按进档的第一专业,从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满的,按进档的第二专业,从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对于投档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位次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按进档的第一专业,从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进档的第二专业,从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对于投档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位次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六、新生入学

    获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录取的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报到注册。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5天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生待遇

    1.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勤、补、免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国家层面到学校层面的各类型资助项目全部覆盖到位,确保在校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一是获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学校鼓励和支持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困难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筹措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可一次性申请不超过1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是为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励志感恩,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补助金,主要资助脱贫户、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残疾、孤儿、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是退役入学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生就业

    学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华为、比亚迪等企业每年向学生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约2.5万个,连续十多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学校以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为使命,与地方龙头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每年近70%的毕业生留桂就业,其中超50%留邕就业;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满意率及工作称职率超过90%。学校获评“自治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广西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广西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九、其他

    (一)2024年我校招生按本章程规定执行。如教育部、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教育部、教育厅新的规定执行。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4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章程由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招生章程

    2024年 :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3年 :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 :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年 :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对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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