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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院校标识码为41450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王城1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九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日语、韩语等三个语种,请高考外语非我校开设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日语、韩语等三个语种的外语课程供选择。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要求语文的单科成绩原始分不低于110分,英语或日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也不低于110分。

    (二)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英语口试成绩要求。

    (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泰国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合作高校学习,并由对方安排在当地中、小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教育实习,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出国期间修读的学分可以按规定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学分,该部分学分我校不再另外收取费用。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1.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502H)。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

    2.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201H)。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龙仁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国龙仁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

    1.体育教育、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201H)、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六)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确定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条件下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入学后仅提供中国舞和芭蕾舞培养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音乐学专业入学后仅提供如下培养方向:长笛、竹笛、巴松、单簧管、双簧管、长号、大号、小号、圆号、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低音贝斯)、钢琴、扬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二胡、古筝、琵琶、马林巴、小军鼓、五音排鼓、爵士鼓、阮(含大阮和中阮)、唢呐、笙、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七)会计学(中高计划)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一般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本科项目学制四年,采取“2+2”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学年在中方高校学习,第三、四学年赴外方高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以及中方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详见我校2025年广西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八)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生态学、应用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动画、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502H)、地理科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201H)。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的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除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502H)、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201H)、会计学(中高计划)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1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000-12200元/学年。 

    (四)应用本科、职教师资专业:6000-10100元/学年。     

    (五)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学校现行标准列示,如遇调整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502H)、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201H)等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502H)专业400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201H)专业40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对“中高计划”实施给予指导。我校2025年会计学(中高计划,第三、四学年须赴澳大利亚学习攻读学位)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会计学(中高计划)5481.25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45100澳元/学年,在澳大利亚生活费约2971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5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第二十一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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