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大学(2009年)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4年)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023年5月1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
岁月峥嵘,巍巍学府绽芳华。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到有300多年历史的琼台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公办高校。1949年秋,正式创建;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更名为海南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恢复海南师范学院建制;1999年,与海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海南师范学院;200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升格为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创建国家大学科技园;2015年,成为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为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9年,首次获批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24年,获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重点培育足球学院。如今,学校拥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设有25个学院,拥有全日制学生约25000人。
坚守主业,教师教育传薪火。学校坚持突出教师教育主业,努力打造26个一流师范专业,积极培养未来“四有”好老师。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小学卓越乡村教师1000余名。连续18年承担海南省“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得到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的肯定批示。坚持实施“国培”“省培”项目,累计为海南培训师资超12.5万人次。在儋州、定安建立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实施“教授博士团队服务基础教育”项目,创建了50个教研协作共同体,引领和服务海南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校以来,学校培养出20万余名教师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立德树人,桃李芬芳映初心。学校建有65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置4个博士急需(交叉)学科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近五年学生在省部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专业竞赛中先后取得国家级奖励400余项、省级奖励超100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排名省内公办本科高校前列。
勇攀高峰,科技兴教显担当。学校建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部委级社科平台5个,院士创新平台21个。近五年,获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超600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超百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贝勒龟类保护国际奖1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2个,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师道相承,学脉赓续谱华章。学校现有教职工2166人,其中教学及科研人员1397人,高级职称教师714人。截止目前,拥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30人次,其中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中宣部宣传思想青年英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全国五一劳模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服务基层重点联系专家2人。认定自贸港杰出人才16人次,领军人才94人次,拔尖人才326人次,其他类高层次人才633人次。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入选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
开放合作,携手世界共发展。学校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交流。与20多个国家、11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校际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合作举办广播电视编导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德保罗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意大利罗马RUFA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共建软件工程专业,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共建世纪大学孔子学院。并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美国圣彼得大学和意大利罗马RUFA美术学院等国外高校合作多个专业硕博层次校际联合培养项目。与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与西南大学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
长歌奋进,继往开来谱新篇。未来,学校将锚定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宏伟目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学校建设一流师范大学的若干举措,坚持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1343”发展思路(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开放办学等三大重点工程;实施“一流学术跃升”“人才引育突破”“社会服务出彩”“校园文化繁荣”等四大行动计划;健全治理能力、资源保障、民生服务等三大保障体系),系统实施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组织号召力、廉洁护航力、团结向心力等“五力锻造工程”,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和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创建全国一流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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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均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办学地址为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为571158;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
学校主页:https://www.hai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ainn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第三条 学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体系,具有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凡具有海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修完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所有学生入学后按培养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除定向培养、艺术体育、联合办学、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及部分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外,一年后进行分流,可选择保留在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也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实行“转出不受限,转入有要求”基本原则,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获批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二个专业,以及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学生按协议规定修满双方课程学分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可获得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диплом бакалавра),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可获得意大利罗马RUFA美术学院设计专业高等音乐和艺术学院一级学位证书(Diploma Accademico di Primo Livello in Design)。
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按协议规定修满课程学分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民委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小学教育(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25年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多批次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计划转入同一地区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教育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等专业/类不招色弱、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者;地理科学、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类不招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类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招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原则上将剩余计划转为下一批次录取或调回后投放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学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位次高者。
第十七条 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须符合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考生经录取后须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还须与定向培养市县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高考投档成绩,结合进档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小学教育(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录取及培养具体政策按照教育部及海南省相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生源地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成绩×40%。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次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次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艺术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地当年相应科类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次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次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报考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在按乐器种类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的器乐类方向只录取限定乐器种类范围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计划按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单独招生等提前招生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因教学需要,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班)等专业。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 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法学、经济学类、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类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文理兼招。所有专业/类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软件工程(NIIT班)、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
第二十七条 报考海南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一年后转入本科学习时,须符合所选本科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文史类收费418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4620元/学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收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收费1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收费136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6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60000元/学年,海南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42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600—1470元/学年不等,住宿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上的相关公示。
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025年若物价部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完整的“奖、助、勤、贷、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非彤小可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样化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项目其他招生及培养工作按合作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以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等,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普通本科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学校原有普通本科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2025年5月30日
2025年5月3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5月30日
2025年5月3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海南师范大学院系专业(含所学方向)一览表 |
|
二级学院 |
本科专业 |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特殊教育 |
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含中文与社会方向、数学与科学方向、英语教育方向) |
海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 |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表演、国际新闻与传播 |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 |
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日语、翻译 |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
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书法学、绘画 |
海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
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 |
海南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NIIT班)、网络空间安全 |
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 |
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园林 |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海南师范大学足球学院 |
体育教育(足球方向)、足球运动 |
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
海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史类收费418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4620元/学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收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收费1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收费136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6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60000元/学年,海南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42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600—1470元/学年不等,住宿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上的相关公示。
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025年若物价部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建立完整的“奖、助、勤、贷、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非彤小可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样化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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