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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医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留学生等全方位、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学校拥有78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近几年来,尤其是海南省委、省政府2023年全职聘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医学教育家、科学家、原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陈国强教授担任校长以来,学校在体制机制、机构设置、教育教学、科研体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了波澜壮阔的守正改革,2024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认证,得到专家组高度赞赏。学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教风学风发生显著改变,社会声誉显著提升,朝着全面建成热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迈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海南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职责对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新疆高中班、民委专项计划和仅招海南省生源的“3+2”联合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予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列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所列的色盲、色弱者。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医疗业务的考生不宜填报医学类专业。学校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和120%。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外语、数学、语文。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区、市)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区、市)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原则上,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2025年学校临床医学专业继续开展“新医科班”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将在录取新生中进行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合作创办西英格兰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设有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均为双学位项目。修满中外双方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中外双方培养方案和相关学位授予要求者,可获得海南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均为全英文教学,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仅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海南省物价部门等核定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若海南省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1.学费:

    (1)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学年;

    (2)非医学类本科专业462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78000元/生/学年;

    (4)少数民族预科班4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普通本科为1000-1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为1400-2100元/生/年。

    第六章 学生奖助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校内勤工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区、市)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联系。

    联系部门:海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3610、66895588

    邮箱:hygz@muhn.edu.cn

    网址:https://www.muhn.edu.cn/zsw/

    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联系部门:西英格兰学院

    咨询电话:0898-66895556

    网址:https://www.muhn.edu.cn/hnmu_uwec/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98463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中《入学指南》要求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海南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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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 : 海南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3年 : 海南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海南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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