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网站地图
  • 海南省 · 年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海南省 · 年 · 高职 · 提前招 · 五年一贯制
  • 智选报考 · 志愿填报 「 智选大学 · 志愿填报 」
  • 大学志 www.ChinaSchool.com.cn
  • 海南省 · 大学名单
  • 海南省 · 招考最新资讯
  • 「 海南省 · 最美大學 」
大学高校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分数 - 高考志愿,大学招生,线上咨询答疑
 2025 招生 ©
 章程 简章 计划 分数

海南

  • 校志
  • 文化
  • 招生信息汇总

智选·创建志愿方案

  • 海南省 · 高校(大學)面向華僑港澳臺招生資訊
    • 首页
    • 全国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 高考招生政策
    • 招生章程 · 计划
    • 单考 · 单招 · 提前招
    • 招考动态
    • 志愿填报
    • 报考规划
    • 全国大学名单
    • 本科院校
    • 高职高专
    • 民办高校
    • 中外合作办学
    • 成人院校
    • 自主招生
    • 本专科 · 艺术院校
    • 研究生院校
    • 强基计划院校
    • “双一流”建设高校 · 建设学科
    • “双高”建设计划
    • “985 · 211”
    • 专项计划院校
    • 历年分数线
    • 本专科 · 专业目录
    • 专业解读
    • 国际大学简介
    • 高考分类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 强基计划
    • 保送生
    • 民办招生
    • 专升本
    • 特殊类:艺术 · 体育 · 运动 · 公费(定向)师范生 ·(免费)医学生
    • “国家 · 高校 · 地方” 专项计划
    • 院校留学
    • 國際招生
    • 大陸高校面向华侨港澳臺招生
    • 港澳高校面向内地招生
    • 「 我的大學 · 我的万水千山 」
    • 招生专题: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香港
    • 澳門
    • 台灣

    所在位置:

    • 首页
    • 海南省高校名单
    • 三亚学院
    • 三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三亚学院
    • 三亚学院
    • 三亚学院
    • 三亚学院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三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学校代码为13892),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86666
    学校网址:www.sanyau.edu.cn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三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三亚学院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三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高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对于传统志愿批次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合格考生,依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英语、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自贸区贸易管理与服务)、工商管理(国际产能合作服务)等六个专业按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俄语专业按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与金融、金融科技等四个专业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专业规定录取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舞蹈编导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承认生源地专业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休闲体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达到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比例、分项目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该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伯克利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三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章程

    2022年 : 三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三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流金歲月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声明(反馈邮箱)
    本页引用了院校官网资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反馈邮箱: School@ChinaNet.com.cn
    三亚学院-标识(校名、校徽)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大学志 * 整理招生信息 *

    三亚学院-校园风光
    我的流金歲月
    高考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