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奖 / 助学金政策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1日
收费、奖励和资助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标准分别为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
4.助学金: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支付报酬。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