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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5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函〔2025〕2号)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548,重庆市招生代码:5019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401524)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源于2000年创办的西南师范大学行知育才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5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4年或2025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市外报名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5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1.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获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

    3.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重庆市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技能竞赛免试生,按照赛项及获奖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奖银奖和展演类获奖项目、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银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

    3.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

    4.市级竞赛奖

    包含: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金奖、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免试招生计划另行公布,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和《新生入学指南》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职业综合素质考查

    第十四条 职业综合素质考查:

    (一)免试生投档人数大于免试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未按要求参加考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二)职业综合素质考查为到校测试,由人文素养测试、科学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成绩(满分100分)=人文素养×50%+科学素养×50%。

    (三)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在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者,在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10分,获得多项荣誉只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四)考生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查须携带身份证、享受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查。

    (五)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发布2025年职业综合素质考查公告及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免试生投档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招生计划数,则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全部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若组织职业综合素质考查,则根据招生计划,按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市级竞赛奖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生,满足对应专科专业要求并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全部免考查录取。

    第十八条 免试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结余计划,可用于录取其他类别专升本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在职业综合素质考查结束后2日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公示考查成绩和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技能竞赛免试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获奖证书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升入2023级本科专业学习,新生入学后不能转学、转专业。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专升本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专升本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教务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42432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401524)

    招生部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处、教务处

    招生电话:023-42465805、42465352、42464905、42465342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cqrk.edu.cn

    电子邮件:zsc@cqrk.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


    招生章程

    2025年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

    2021年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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