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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峡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院校标识码:4150010643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重庆三峡学院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两个校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893,邮箱:jjjcs@sanxiau.edu.cn。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现有两个专业类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二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化学(师范类)、生物科学(师范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类)不招收色弱、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者;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美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者。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谨慎报考。

    第九条 英语专业、英语(师范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规定及投档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学校按照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该省本科录取控制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控制线。

    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成绩再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重庆三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到校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布局,2025级文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传媒学院本科新生,就读沙龙校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其余学院学生,就读百安校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第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照《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七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

    学生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按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健全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节假日慰问、返乡路费补助、社会资助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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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 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重庆三峡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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