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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一、总则

    1.学校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633

    2.办学地址:

    温江主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十二桥校区   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人南校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

    汪家拐校区   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6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制:九年制,“5+3”一体化(五年本科与三年硕士相结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

    6.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博士研究生

    7.办学特点:历经60余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精思、笃行”的校训精神,以“仁爱为魂、精诚为本、传承为根、创新为要”的办学理念,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服务人类健康为宗旨,建设奋进、幸福、美丽、仁爱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

    学校始终担负着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使命,成为了我国中医药人才成长的重要摇篮。在全国首批开办中医学、中药学、针灸学专业,是全国首批中医药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全国唯一的中药基础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全国首批开办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九年制以及中医养生学专业高校等,被誉为中医药学本科教育的“试验田、排头兵、辐射源”。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建争上游,事业创一流,以新一轮“双一流”提速建设为核心,坚持“人才强校、质量提升、特色发展”三大发展战略,坚持“高质量、高水平、高效能、强特色”发展路径,围绕“调布局、优结构、提效能、促创新”工作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师资队伍体系、传承创新体系、服务保障体系”为重点,全面构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招生计划

    1.我校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发展定位、专业填报热度、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2.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中医学(含九年制、“5+3”一体化)、中药学(含基地班)、临床医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智能医学工程、助产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考生患有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4)肝功能异常者慎重报考医学类专业;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学校指定)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2.我校大学英语为必修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议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4.藏医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采用藏语教学和答卷,除藏医学专业外,报考我校其余专业考生,均需适应汉语教学和答卷。

    5.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档。

    4.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未限定同分考生录取规定,我校将参照四川省规定的同分考生录取规则执行。

    5.综合改革省份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相关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6.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本科合格线。四川省以外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四川省内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四川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合格线上30分。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学校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若有明确规定,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7.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8.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9.学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10.学校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举办的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采用“4+0”(即四年均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培养模式。学生培养依照两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授位要求的,颁发成都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基尔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1.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开展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开展医学信息工程、药学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三个专业均属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开展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采用“2+2”培养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专业及英语成绩达标者,第三、四年在昆士兰大学或者麦考瑞大学学习)。学生培养依照两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授位要求的,颁发成都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昆士兰大学或麦考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结果公布及联系方式

    1.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2.学校网址:https://www.cdutcm.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cdutcm.edu.cn

    3.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28-61800090

    4.监督电话:028-61800097

    六、收费标准及其他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七、其他

    1.本章程自2023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章程

    2023年 : 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 : 成都中医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 : 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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