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网站地图
  • 四川省 · 年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四川省 · 年 · 高职 · 提前招 · 五年一贯制
  • 智选报考 · 志愿填报 「 智选大学 · 志愿填报 」
  • 大学志 www.ChinaSchool.com.cn
  • 四川省 · 大学名单
  • 四川省 · 招考最新资讯
  • 「 四川省 · 最美大學 」
大学高校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分数 - 高考志愿,大学招生,线上咨询答疑
 2025 招生 ©
 章程 简章 计划 分数

四川

  • 校志
  • 文化
  • 招生信息汇总

智选·创建志愿方案

  • 四川省 · 高校(大學)面向華僑港澳臺招生資訊
    • 首页
    • 全国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 高考招生政策
    • 招生章程 · 计划
    • 单考 · 单招 · 提前招
    • 招考动态
    • 志愿填报
    • 报考规划
    • 全国大学名单
    • 本科院校
    • 高职高专
    • 民办高校
    • 中外合作办学
    • 成人院校
    • 自主招生
    • 本专科 · 艺术院校
    • 研究生院校
    • 强基计划院校
    • “双一流”建设高校 · 建设学科
    • “双高”建设计划
    • “985 · 211”
    • 专项计划院校
    • 历年分数线
    • 本专科 · 专业目录
    • 专业解读
    • 国际大学简介
    • 高考分类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 强基计划
    • 保送生
    • 民办招生
    • 专升本
    • 特殊类:艺术 · 体育 · 运动 · 公费(定向)师范生 ·(免费)医学生
    • “国家 · 高校 · 地方” 专项计划
    • 院校留学
    • 國際招生
    • 大陸高校面向华侨港澳臺招生
    • 港澳高校面向内地招生
    • 「 我的大學 · 我的万水千山 」
    • 招生专题: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香港
    • 澳門
    • 台灣

    所在位置:

    • 首页
    • 四川省高校名单
    • 四川工商学院
    • 四川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 四川工商学院
    • 四川工商学院
    • 四川工商学院
    • 四川工商学院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四川工商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4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工商学院(国标代码:13672)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四川工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四川工商学院

    校
    区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生)

    成
    都
    校
    区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2年

    16800

    自动化

    2年

    16800

    电子信息工程

    2年

    16800

    通信工程

    2年

    16800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2年

    16800

    工程造价

    2年

    15600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年

    16800

    数字媒体技术

    2年

    16800

    软件工程

    2年

    16800

    物联网工程

    2年

    16800

    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

    2年

    19000

    视觉传达设计

    2年

    19000

    产品设计

    2年

    19000

    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学

    2年

    19000

    舞蹈表演

    2年

    19000

    舞蹈学

    2年

    19000

    眉
    山
    校
    区

    会计学院

    会计学 

    2年

    15600

    财务管理

    2年

    15600

    资产评估

    2年

    15600

    外国语学院

    酒店管理

    2年

    15600

    英语

    2年

    16800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2年

    15600

    小学教育

    2年

    15600

    汉语言文学

    2年

    15600

    广告学

    2年

    15600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2年

    15600

    电子商务

    2年

    15600

    人力资源管理

    2年

    15600

    物流管理

    2年

    15600

    工商管理

    2年

    15600

    经济与金融

    2年

    15600

    体育学院

    休闲体育

    2年

    19000 

    体育教育

    2年

    19000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批、退役士兵免试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65号(成都校区)、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邮政编码:611745(成都校区) 620036(眉山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
    38090666/87959669
    学校网址:www.stb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

    2024年 : 四川工商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年 : 欢迎报考四川工商学院,与你同行,共铸辉煌未来(2024)

    2024年 : 四川工商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指南

    2024年 : 四川工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流金歲月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声明(反馈邮箱)
    本页引用了院校官网资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反馈邮箱: School@ChinaNet.com.cn
    四川工商学院-标识(校名、校徽)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大学志 * 整理招生信息 *

    四川工商学院-校园风光
    我的流金歲月
    高考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