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 · 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
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贵州省重点综合性大学 · 2011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 111计划
2025年10月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历经120余年的建设发展,先后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21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做强贵州大学”,同年11月贵州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强贵州大学的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贵州需求”的要求,把贵州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高水平大学;2023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做强贵州大学”,引领和带动贵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也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和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4645.83亩,另有教学实验农场1181.26亩。图书馆藏书总量401万余册,电子图书303万余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及交叉学科13类。下设40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34740人;在校研究生17000余人。现有在职职工4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8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61.77%。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高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1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10个;ESI全球前1%学科10个;“双万计划”一流专业总数84个,其中国家级5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领军人才4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拔尖人才3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3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教育部科技委委员3人;贵州省委重点联系专家27人、联系专家93人;有连续6年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录1人;入选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3人。
学校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1个,省级科研平台8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平台37个和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2人和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金师”(教学名师)77人;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团队14个和教学名师14人、贵州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做好“富矿精开”这篇大文章,坚定不移地把科研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努力为贵州省高质量发展贡献贵大力量。绿色农药与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创新团队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农学院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多人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连续四届获教育部省属高校典型案例。
学校是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对口合作高校,与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5所省外高水平大学开展“组团式”帮扶学科建设工作。同时,与茅台集团、大北农集团、国家天文台、磷化集团、中烟贵州分公司、贵阳农投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签订全面合作协议,覆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领域。同步实施贵州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特派员行动”“博士村长”“教授、博士进企业”等专项计划,推动高层次人才下沉基层服务产业,通过校地、校企多维度合作,实现贵州省9个市(州)88个县全覆盖,全面提升合作层次与实效。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校留学生教育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学校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院校,先后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及非洲冈比亚大学设立孔子学院、美国普莱斯比学院设立汉语教学中心,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泰国高校合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与45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205所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拥有国家级“111”引智基地2个、科技部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在校留学生近千人,分别来自69个国家,涵盖了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汉语进修生。此外,学校在SEAMEO(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AUN(东盟大学联盟)、EPU(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学校连续17年主、承、协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学校在国际交流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极大地彰显了贵州大学的国际影响力和较高的国际化办学水平。
贵州大学
数据截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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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大学本科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贵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学校全称:贵州大学。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15号。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本科年度招生章程,制定各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等招生政策,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政策导向,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均衡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根据生源情况须使用预留计划时,学校本科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授权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按照规定向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优先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常规批次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文化成绩再相同的考生,则按照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其他普通专业在同一个批次招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外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联办。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彭布罗克分校联办。
第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仅招收贵州省实施区域内考生,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录取。高校专项计划,按照其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仅招收贵州省、四川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六条 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华侨港澳台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未进行同分排序的批次或计划类型,遇同分考生时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个阶段课程学习后,将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 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余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提供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非外语专业学生可根据开班情况选择其中一门课程修读。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予录取情形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不予录取情形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冶金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色弱、色盲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
(三) 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的考生,谨慎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二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园林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240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最终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学费6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按外方及学校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做好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赴国外学习期间按照规定申请学校或外方设立的相关奖学金。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贵州大学2025年本科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哲学、历史学、法学、工商管理类、工程管理、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农林经济管理、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体育教育、物理学、药学、制药工程、植物生产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草业科学、林学类、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专业(类)新生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培养一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主页:https://gzu.edu.cn/;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rso.gzu.edu.cn/;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gzurso;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2708号贵州大学东校区招生就业处304办公室;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rso@gzu.edu.cn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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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专业 |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日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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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贵州大学传媒学院 |
新闻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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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哲学学院 |
哲学 |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
历史学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贵州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 |
音乐表演(键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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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管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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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民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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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器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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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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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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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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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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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美术学院 |
绘画 |
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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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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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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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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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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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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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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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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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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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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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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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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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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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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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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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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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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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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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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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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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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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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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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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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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物理学院 |
物理学 |
贵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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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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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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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人工智能 |
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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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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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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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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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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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
工业设计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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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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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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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学 |
应用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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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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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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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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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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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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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行星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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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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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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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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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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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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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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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农学院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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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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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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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茶学院 |
茶学 |
贵州大学烟草学院 |
烟草 |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 |
测绘工程 |
采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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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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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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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
动物医学 |
动物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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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科学 |
|
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质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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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酒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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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林学院 |
林学 |
森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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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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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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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药学院 |
药学 |
制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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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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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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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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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阳明学院 |
— |
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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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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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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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人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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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截至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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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6日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240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最终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学费6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按外方及学校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做好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赴国外学习期间按照规定申请学校或外方设立的相关奖学金。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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