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卫生健康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凤凰大道。学院定位于立足基层、扎根宜宾,依托川渝滇黔,辐射西部乃至全国,为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基层医疗卫生康养事业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以高中起点3年制和初中起点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康养事业和医药健康产业领域学历提升、岗职培训、继续教育,并与其他高校合作开展成人学历教育。
初心不改,服务社会发展需求。学院聚焦服务“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的战略,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保证、以特色促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励教善学,厚德精业”的校训,紧盯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基层医疗卫生康养事业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突出服务“一老一小”重点,深化产教融合、医教协同、科教融汇,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社会需要、人民信赖的优质高等职业学院。
专业筑基,培育技术技能英才。学院首批开设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7个特色专业,逐年增设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紧密对接区域康养产业与基层医疗人才缺口。致力于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人文素养、高尚职业道德,具备过硬学习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志愿服务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基层医疗卫生康养事业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双师强教,锻造过硬师资队伍。学院汇聚了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达83.7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占比达24.42%,并聘请行业专家、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形成“双师型”教学团队,双师型教师占比达88%以上,确保教育教学与行业需求无缝对接。
产教融合,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学院积极响应国家“健康中国”战略,创新构建“2+4+1”产教融合体系,通过“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院大药房—中医养生馆—医疗生活美容服务中心”五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实现“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并与 64 家医院、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临床教学—技能实训—创新创业”全链条培养平台,校企双导师协同育人。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以匠心育才、以担当践诺,与时代同行,为生命护航!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注: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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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667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3年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宜宾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凤凰路149号
第三章 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2025年面向四川省招生,无预留计划数,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所报专业组内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按照2025年四川省的排序规则执行。即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
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疾病不宜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缴费、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标准按国家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申诉电话:0831-2023379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1-2205005
电子邮箱:ybyzyyx@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设置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学院)、医药学院、医护学院、医养学院等5个院系;学院首批开设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7个特色专业,逐年增设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紧密对接区域康养产业与基层医疗人才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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