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4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 1952 年。2000 年 3 月,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由黔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 1952 年)、都匀民族师范学校(创办于 1978 年)、黔南教育学院(创办于 1984 年)合并升本组建,是贵州省第一所举办本科教育的市(州)高校。学校占地 1415 亩,现有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05366.01 平方米,其中教室面积 73932.23 平方米,实验室及实习场所面积 59695.16 平方米,各类教室 538 间,体育馆面积 7927.53 平方米,运动场面积 33618.0 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总计 13430.96 万元;图书142.5231 万册,电子期刊3.2018 万种;省级劳动教育基地 4 个,实习实训基地 321 个。
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良好”等次;2011年,获批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院校;2014年,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并成为20所转型发展案例院校之一;2016年,入选“全国100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获专家组“高水平、有特色”评价;2018年,获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入选教育部19所“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学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通过国务院学位办验收;2019年,学校在全省率先领办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创新“U-G-S”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教师国培、省培3万余人;2020年,获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1年,获批成为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暑期社会实践“镜头中的‘三下乡’活动”全国优秀组织单位;2022年,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获批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改革自主试点单位;2023年,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成功上划“省管”;2024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承“崇德博学、敬业创新”的校训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创新发展”的师院精神,贯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质量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发扬“守正创新、和谐兴校”的校风,“博学笃行、敬业爱生”的教风和“勤学善思、明理笃行”的学风,以“师范性、民族性、地方性、应用型”为办学特色,培养扎根民族地区,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一扎根两服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中国语言学等区域一流学科建设点4个,教育学等省级重点学科11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41个。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美术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共有15个教育硕士招生专业方向(领域),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近三年,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14项,省级金课103门。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科生11809人、研究生447人、预科生696人、在籍留学生11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785人,其中博士245人,硕士411人,博硕占比83.57%;正高职称141人,副高职称39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67.77%;专任教师中,三级教授15人,国家教指委委员2人,省管专家1名,享受省政府津贴1 名,省级“金师”(教学名师)11人。“十四五”期间,学校党委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校教职工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谱新篇,不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创新型、复合型教师队伍。
建校以来,已培养10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其中黔南州35%的省级教学名师、52.94%的省级名校长、53.4%的州级教学名师为学校毕业生,涌现出国家级名师培养对象颜金松等优秀校友,毕业生爱国情怀深、社会责任感强、专业基础扎实,在各行业发展良好,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高。
面向未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建设教育强国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向区域内高水平有特色现代化新型民族师范大学迈进。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数据截止于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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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52010670)。
第三条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稳步发展非师范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实施“阳光招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提档比例为10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允许专业调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少数民族预科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大类录取,进校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将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对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双语预科须参加民族语言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第一类 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
第二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50%。
第三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参加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日语专业高考不限外语语种,且不用参加口试。
第四类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五类 师范类、舞蹈学、旅游管理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明显缺陷。
第六类 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且男生身高达167cm及以上,女生身高达157cm及以上。
第七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发音器官疾病,无色盲。
第八类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男生净身高172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力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须自行检测。
第十六条其他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相关专业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2025年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学校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是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意大利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合作举办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实行“3+1”培养模式,计划招生80人。
第十九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从2022年起学校实施“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教育培养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骨干教师。新生录取报到后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从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遴选30人实施培养,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乡村中学就业。
第二十条“卓越工程师计划”。为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为我省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学校特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本计划为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项目,为“全省五千亿级、黔南千亿级产业集群”培养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专门人才。招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30人,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高新区重点建设企业就业。
第二十一条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科各专业(含民族班)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都匀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等,按照其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可通过校内资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渠道获取资助。
第二十六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设立“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支持“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和“卓越工程师计划”人才培养。
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按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艺术、体育类专业组织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九条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监督电话: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854—8737596
电子信箱:qnsyzjc@sgmtu.edu.cn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各省、市、自治区本科招生计划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计划(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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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2024年5月15日
2025年6月15日
2025年6月15日
2025年6月15日
2025年6月15日
2025年6月1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4日
编号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所属院系 |
1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文学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 |
秘书学 |
文学 |
|
3 |
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
4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学 |
|
5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艺术学 |
|
6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 |
社会工作 |
法学 |
历史与民族学院 |
8 |
社会学 |
法学 |
|
9 |
历史学(师范类) |
历史学 |
|
10 |
民族学 |
法学 |
|
11 |
地理科学(师范类) |
理学 |
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 |
12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
13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
14 |
文化产业管理 |
管理学 |
|
15 |
经济学 |
经济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6 |
农林经济管理 |
管理学 |
|
17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
18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
19 |
农村区域发展 |
管理学 |
|
20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
21 |
英语(师范类)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22 |
商务英语 |
文学 |
|
23 |
日语 |
文学 |
|
24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理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5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
26 |
应用统计学 |
理学 |
|
27 |
物理学(师范类) |
理学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28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
29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
30 |
天文学 |
理学 |
|
31 |
化学(师范类) |
理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32 |
应用化学 |
理学 |
|
3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
3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非师范类) |
理学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3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学 |
|
36 |
软件工程 |
工学 |
|
37 |
数字媒体技术 |
工学 |
|
38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39 |
人工智能 |
工学或理学 |
|
40 |
生物科学(师范类) |
理学 |
生物科学与农学院 |
41 |
生物技术 |
理学 |
|
42 |
茶学 |
农学 |
|
43 |
植物保护 |
农学 |
|
44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45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
46 |
教育学(师范类) |
教育学 |
|
47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
48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体育学院 |
49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教育学 |
|
50 |
美术学(师范类) |
艺术学 |
美术学院 |
51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
52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
53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艺术学 |
||
54 |
音乐学(师范类) |
艺术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55 |
舞蹈学(师范类)(非师范类) |
艺术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02日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具体措施有:
一、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学年2000-40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借款人向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学生持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开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最高申请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
三、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岗劳动获取报酬。
四、特困补助
家庭经济特别贫困或遇到特殊困难,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申请享受特困生补助。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退伍复学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进行减免,本科生减免金额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六、学费减免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普通本科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3830元。
七、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先入学后缴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为了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我校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和特长奖学金两类。
一、学习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班级人数比例(2%、3%、5%)进行评定,其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400元/学期。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发一次。
二、特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英语国家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及科技活动,对活动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发一次。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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