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5日
整理: 大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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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发端于1952年2月组建的贵州省兴义师范学校,自此开启了黔西南地区现代师范教育的历史。1975年名为兴义地区“五·七”师范大学,1978年改称兴义师范专科学校,1982年改名黔西南民族师专,1993年又更名为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开始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培养本科学生。2005年,兴义师范学校、安龙民族师范学校并入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大了办学规模。2009年3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经贵州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为“十三五”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列为贵州省第二批应用型发展转型试点高校,2019年,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并招生。近年来,学校秉承“勤学、尚美、求实、创新”的校训和“大道至简、达及天下”的办学精神,将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各级各类人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22年,如期完成“一校一址”整合,在整合基础上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优化与提升。2023年,学校管理体制由“省州共建、以州为主”的“共管”管理体制调整为“省政府统筹管理、省教育厅主管”的“省管”管理体制。2024年,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地理位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南邻广西,西接云南,地处珠江上游和南昆铁路中段,属“左右江革命老区”。学校位于黔西南州兴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1号。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118亩,建筑面积31.4万㎡,生均占地面积67.44㎡/生。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131.08㎡,学生宿舍面积112559.73㎡,体育馆面积14660.62㎡,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24346㎡。学校拥有图书馆1个,图书馆面积27189.21㎡,阅览室座位数1653个;图书资源总量为145.68万册,电子图书124.13万种(册),电子期刊1.39万册,学位论文344.95万册,音视频86357小时。学校固定资产总值7.1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9106.07万元。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12个二级教学学院,4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学校获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4门;获贵州省重点学科5个,贵州省一流(培育)学科1个。省级“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123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一流教学团队1个、省级“金师”(教学名师)10名;荣获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45人,专任教师565人,其中高级职称322人,博士学位教师140人、硕士学位教师400人;外聘教师138人,外籍教师3人。学校有贵州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千”层次人才、贵州省百千万人才黔西南州州管专家等省州级称号性人才29人次。“全国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贵州省教学名师”“黔西南州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67人次。
人才培养:学校现全日制在校生11023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比59%,涉及20余个少数民族,民族特色鲜明。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2013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有37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3项。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1个、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实训)基地2个。
科研服务:学校坚持科研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建有贵州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贵州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3个,黔西南州特色重点实验室9个,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获批贵州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贵州省人文社科创新团队4个,贵州省学术先锋4个,贵州省学术先锋号3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100项。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15项,州科技进步奖1项。获批首届全国教材奖11个。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
国际交流:学校坚持教育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波兰、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及澳门、台湾地区等40余所高等院校签署了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并在师生互访、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等项目上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积极选派500余名师生赴意大利、土库曼斯坦、英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老挝等高水平大学及教育机构开展学历提升、培训进修、出国任教、学术交流等。近年来,学校举办“康养胜地 人文兴义”海外师生黔西南“加油”研学系列活动,来自俄罗斯、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老挝等国家及澳门、台湾地区近百名青年师生来校交流。自2016年起连续9年主、协办中国—东盟文化艺术教育发展论坛、中国—东盟数学教育论坛、“康养+”国际山地旅游与户外运动发展论坛等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乘着歌声走贵州”中国-东盟经典民歌大学生歌唱大赛、中国—东盟青年山地旅游文化产学研究夏令营等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
学校与省内外10余个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参与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教师教育优势,助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成长,近三年培训中小学教师达2万余人次。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数据截至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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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一)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是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条 语种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贵州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
(2)考生须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①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
②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③远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④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须自行检测。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预科学习成绩排名、学生志愿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36966(兼传真)3568066
招生监督电话:(0859)3229634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1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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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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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民族学 |
-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 |
语文教育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类)、翻译、朝鲜语 |
英语教育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数学教育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 |
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 |
物理教育(电子技术方向)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生物与化学学院 |
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 |
-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信息技术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应用与技术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 |
学前教育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经济与金融 |
-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
音乐学、美术学 |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管理与指导、体育教育 |
体育教育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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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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