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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2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1号 

    学校情况简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发端于1952年2月组建的贵州省兴义师范学校,自此开启了黔西南地区现代师范教育的历史。1982年改名黔西南民族师专,1993年又更名为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3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2022年,如期完成“一校一址”整合,在整合基础上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优化与提升。2023年,学校管理体制由“省州共建、 以州为主”的“共管” 管理体制调整为“省政府统筹管理、 省教育厅主管” 的“省管” 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12个二级教学学院,4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教职工 750 人,专任教师 561 人,其中高级职称 266 人, 博士学位教师 123 人、硕士学位教师 337 人;外聘教师 112 人。学校秉承“勤学、尚美、求实、创新”的校训和“大道至简、达及天下”的办学精神,将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近4万人,为黔西南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专升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生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七条 本校2025年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具有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5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5年 7 月 31 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①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

    ②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③远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④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不满足本条件的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请慎重填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 ,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普通高职 (专科)毕业生竞赛获奖考生和服义务兵役退役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录取工作按照贵州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日程安排完成,请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主页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免文化考试不免专业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专业考试时间、科目及参考书目将公布在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网站上。

    第十三条 划线原则: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分数不低于所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80%。

    第十四条 文化成绩上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我校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不按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十六条  我校“专升本”专业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查询网址:http://zsjy.xynun.edu.cn,咨询电话:0859-3236966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复查

    第二十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1号

    邮政编码:562400

    咨询电话:0859-3236966

    监督电话:0859-3229634        

    电子邮箱:zsjy@xynun.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xynun.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招生简章

    2025年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 :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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