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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培华学院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

    国标代码:11400,在陕招生代码:803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4年获批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黄炎培优秀学校、陕西省先进集体、五星级党组织、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陕西省文明校园、AAAAA级社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中国十强民办高校等荣誉称号,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

    第五条 办学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工作,以及成绩核算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备案手续办理等。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命题制卷、阅卷评分、评审监督工作,以及考场编排、考评人员选拔、安排考务监考及培训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工作款项保障工作。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edu.cn 邮箱:phzs@peihua.edu.cn

    咨询QQ:800002210 微信号:peihuanews 微博:@西安培华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申请院校

    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5年3月11日8:00-18:00前到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进行确认,领取专业测试科目准考证,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第十二条 我校将于2025年3月12日在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组织相应考核依据的测试。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我校专业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

    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3月12日

    (星期三)

    9:00-11:30

    笔试

    文化素质及专业能力测试

    14:30-17:00

    面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技术技能测试

    注: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将在2025年3月26日09:00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并于3月27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5年于4月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须签署知晓书。

    第十五条 第一次注册报到后,我校若仍有计划缺额,考生可申请递补录取。要求在我校测试成绩库中,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于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参加我校的递补预录取。

    递补预录取者于4月13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2025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仍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12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180分。

    “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由省招办提供,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0分,分专业类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80分。

    “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即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以及职业技能测试结果均由我校评判。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2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其他: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除文化素质测试,计满分(120分),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180分。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

    “普高生”类: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20分)+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8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成绩按照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进行换算:A以20分计,B以15分计,C以10分计,E(不合格)以0分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9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换算:语文、数学、外语三科(A以20分计,B以15分计,C以10分计,D以5分计,E(不合格)以0分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A以10分计,B以8分计,C以5分计,D以2分计,E(不合格)以0分计)。

    “三校生”类:总分=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120分)+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80分,包括专业能力测试80分+技术技能测试100分)

    具备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总分=120分+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递补录取同原则),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我校满足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

    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考研升学奖学金、学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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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 : 西安培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 : 西安培华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2024年 : 西安培华学院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5年 : 西安培华学院-2025年白俄罗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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