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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政法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关于本科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政法大学,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属于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条  学校现有安宁校区和新区校区两个校区。

    安宁校区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新区校区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贺兰山大道北段299号。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颁发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负责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招生电话:0931-7660023       

    学校网址:www.gsupl.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bkzs.gsupl.edu.cn

    邮箱地址:zfzb@gsupl.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生源情况以及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区、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细则,学校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历史)、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物理)、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监狱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在甘肃省本科提前批招生。其他省(区、市)如有招生计划按普通类专业招生,执行其普通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数线。

    第十七条  监狱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的体检审查标准: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5;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以上三个专业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若综合成绩相同且无位次,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法学(汉藏双语方向)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甘肃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法学(汉藏双语方向)专业采用“1+2+1”联合培养模式。第一学年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二、三学年在学校学习,第三学年暑期开始在甘肃省法官学院先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法律实务强化学习,后分配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专业实习,第四学年春季学期返回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撰写、答辩等毕业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课程语种有英语、日语、俄语和法语,其余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英语(法律英语方向)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67%。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思想政治教育、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3800元/生・学年。

    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知识产权、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侦查学、国家安全学、司法鉴定学、英语(法律英语方向)、翻译专业4300元/生・学年。

    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物流管理、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4500元/生・学年。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专业6500元/生・学年。

    预科班学生入学第一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入学时学费如有新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标准如下:

    校内:6人间900元/生・学年;

    校外桃海公寓: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946号文件,我校校外桃海公寓收费标准为:2人间1400元/生・学年,3-4人间1350元/生・学年,5-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甘肃省特困生补助、学校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复查后经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简章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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