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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译名:GANSU FORESTRY VOCTECH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62012835

    第六条 办学类型: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sfc.edu.cn

    联系电话:0938-2111278

    学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大道200号(校本部)

    甘肃省清水县泰山路12号(清水校区)

    第三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两种招生类型。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有综合评价、中职升学、五年一贯制转段、普通高考和单考单招五种招生类型。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计划2025年普通高考类面向全国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2025年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以下疾病者,学校依规不予录取: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一切肺外结核,以及其它已治愈或经治疗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结核病患者除外)。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高职(专科)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考生录取问题时,在保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将同专业组下其它未满专业计划适当调用录取,调用计划不得超过该专业计划的5%,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执行。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三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校分为本科批普通类、本科批中职升学、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综合评价、高职(专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建档立卡专项、高职(专科)批中职升学录取。学校录取本着“志愿优先”的规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一旦投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予退档。

    第二十五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五年制转段录取严格遵守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五年制贯通培养人才培养协议签订的招生计划,以考生的转段升学考核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已经参加2025年我省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可参加学校2025年单考单招录取。单考单招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由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九条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学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2〕370号)文件,本科学费:6500元/学年;高职(专科)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1100元/学年。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贷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约为3700元),学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奖等,符合条件可参加评选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8-2110668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其它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考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学校联系,避免学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三十六条 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畜禽智能化养殖五个专业录取后在清水校区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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