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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40130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邮政编码:7500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举报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在录取阶段,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各专业实际办学条件,根据政策要求,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学校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男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收费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8号)、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5〕0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待定,学校本科专业学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标准执行。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定向培养军士专业7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电子邮箱:nxgs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g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xgs.edu.cn/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监察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违规违纪举报。

    监督电话:0951—2018096

    电子邮箱:nxgsjdjb@126.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5年学校党委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

    2025年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年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简章

    2024年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2023年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分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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