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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康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阜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65014941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第七条 学院地址

    兵戽校区:阜康市城关镇兵戽村

    石油基地校区: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育才东路513号

    第八条学院简介

    阜康职业技术学院系2025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由昌吉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城市群、世界遗产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阜康市,拥有兵戽、石油基地两个校区,东临阜康产业园,南靠国家5A级景区天山天池,西邻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依国家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G7京新高速、303省道、乌准铁路紧邻学院,距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乌鲁木齐高铁站40分钟车程。

    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95.5亩,总建筑面积12.18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6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2.48万元,图书馆藏书8.79万册。现有在编教职工208人,专任教师133人,其中副高职称及以上教师73人,研究生学历39人,“双师型”教师67人,新疆工匠7人,庭州名师2人。设有14个党政群部门、8个教学部门、2个教辅部门。首批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个专业,计划招生500人。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昌吉,面向天山北坡,辐射全疆,积极对接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着眼区域“三区一园一景”(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产业园、天山天池景区)发展需要,以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区建设,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爱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懈努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是学院招生就业处,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分配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院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最终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以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为准。

    阜康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年)

    就读校区

    学费标准(学年/元)

    1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工

    3

    兵戽校区

    3300

    2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理工

    3

    兵戽校区

    3300

    3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兼

    3

    兵戽校区

    3300

    4

    540101

    旅游管理

    兼

    3

    兵戽校区

    3300

    5

    540103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兼

    3

    兵戽校区

    33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照规定执行。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政策文件中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院将按照相应政策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新生高考前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结果、学院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报到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则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如审查中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阜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以及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视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生活的,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阜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放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级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具体执行标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公布

    录取结果学院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邮编:831500

    学院网址:http://www.fkz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4-3220551

    纪检监察电话:0994-3226762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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