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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师范学院-奖 / 助学金政策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1)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2)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

    退役士兵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规定,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通过其他渠道(如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助学金等)筹集学宿费。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3)社会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学校依托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学校教

    职工)设立社会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相关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方面的支持。

    (4)学费减免情况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以上学费国家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为教育引导孤儿大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学    费 : 鞍山师范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

    奖学金 : 鞍山师范学院-奖 / 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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