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网站地图
  • 辽宁省 · 年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辽宁省 · 年 · 高职 · 提前招 · 五年一贯制
  • 智选报考 · 志愿填报 「 智选大学 · 志愿填报 」
  • 大学志 www.ChinaSchool.com.cn
  • 辽宁省 · 大学名单
  • 辽宁省 · 招考最新资讯
  • 「 辽宁省 · 最美大學 」
大学高校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分数 - 高考志愿,大学招生,线上咨询答疑
 「 十年苦读,不负韶华 ! 」
  2025 ©

辽宁

  • 校志
  • 文化
  • 招生信息汇总

智选·创建志愿方案

  • 辽宁省 · 高校(大學)面向華僑港澳臺招生資訊
    • 首页
    • 全国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 高考招生政策
    • 招生章程 · 计划
    • 单考 · 单招 · 提前招
    • 招考动态
    • 志愿填报
    • 报考规划
    • 全国大学名单
    • 本科院校
    • 高职高专
    • 民办高校
    • 中外合作办学
    • 成人院校
    • 自主招生
    • 本专科 · 艺术院校
    • 研究生院校
    • 强基计划院校
    • “双一流”建设高校 · 建设学科
    • “双高”建设计划
    • “985 · 211”
    • 专项计划院校
    • 历年分数线
    • 本专科 · 专业目录
    • 专业解读
    • 国际大学简介
    • 高考分类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 强基计划
    • 保送生
    • 民办招生
    • 专升本
    • 特殊类:艺术 · 体育 · 运动 · 公费(定向)师范生 ·(免费)医学生
    • “国家 · 高校 · 地方” 专项计划
    • 院校留学
    • 國際招生
    • 大陸高校面向华侨港澳臺招生
    • 港澳高校面向内地招生
    • 「 我的大學 · 我的万水千山 」
    • 招生专题: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香港
    • 澳門
    • 台灣

    所在位置:

    • 首页
    • 辽宁省高校名单
    • 大连民族大学
    • 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 大连民族大学
    • 大连民族大学
    • 大连民族大学
    • 大连民族大学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具体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二)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⑴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

    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⑶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⑸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来源

    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省份,使用该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②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科类涵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份,使用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3)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办法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6)报考条件

       除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省份外其他省考生,报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③年龄:20周岁以内,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

       ⑤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⑥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注: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  

         四、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人•年)

    1

    020101

    经济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经济学

    5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经济学

    5200

    3

    030101

    法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法学

    4800

    4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历史)

    文学

    4800

    5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6

    050201

    英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7

    050207

    日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8

    050209

    朝鲜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9

    050301

    新闻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10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1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2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3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4

    071201

    统计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6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7

    080205

    工业设计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8

    080207

    车辆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9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0

    080412

    功能材料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1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2

    080703

    通信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3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4

    080717

    人工智能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5

    080801

    自动化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6

    080803

    机器人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8

    080902

    软件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9

    080903

    网络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0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1

    080917

    区块链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2

    081001

    土木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3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4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5

    081302

    制药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6

    082502

    环境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7

    082503

    环境科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38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9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0

    082801

    建筑学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1

    082802

    城乡规划

    5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2

    083001

    生物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3

    120103

    工程管理

    4

    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4

    120201

    工商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5

    120202

    市场营销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6

    120203

    会计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7

    120204

    财务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8

    120205

    国际商务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9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0

    120402

    行政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1

    120901

    旅游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2

    130310

    动画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3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4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5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6

    13020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7

    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3200

       注:①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③各专业办学校区调整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而定。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服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招生章程

    2022年 : 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流金歲月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

    我的大學 - 我的萬水千山

    声明(反馈邮箱)
    本页引用了院校官网资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反馈邮箱: School@ChinaNet.com.cn
    大连民族大学-标识(校名、校徽)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大学志 * 整理招生信息 *

    大连民族大学-校园风光
    我的流金歲月
    高考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