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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5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30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08.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77.6元;图书53.3万册,生均图书69.3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或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
    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生源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因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表中具体列明。
    2.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2600-58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高达10000元/人/年;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于紧急突发灾害家庭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
    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及规则进行录取。
    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校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辽宁省2023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置专业级差;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2)艺术类考生须取得生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2023年进档考生录取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山东省按照(文化课×0.3+专业课×0.7)成绩录取。
    (3)体育类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23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外语类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外语类历史学科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历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外语类物理学科专业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物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艺术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不分文理)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历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不分文理)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体育类: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历史类)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体育(物理类)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其他: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零起点”教学。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13941126225、15542508556
    学校网址:
    http://www.lshhxy.edu.cn
    学校招生网址:
    http://zszx.lshhxy.cn

     



    招生章程

    2023年 :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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