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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建筑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8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长春建筑学院奢岭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仁合社区奢岭四街长清公路临009号
    长春建筑学院高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阳光社区火炬路151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生.年)

    1

    082901

    安全工程

    25000

    2

    090502

    园林

    25000

    3

    081201

    测绘工程

    25000

    4

    081802

    交通工程

    25000

    5

    081811t

    智慧交通

    25000

    6

    120204

    财务管理

    25000

    7

    120201k

    工商管理

    25000

    8

    120103

    工程管理

    25000

    9

    120105

    工程造价

    26000

    10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25000

    11

    120801

    电子商务

    25000

    12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25000

    13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25000

    14

    081001

    土木工程

    26000

    15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5000

    16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5000

    17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25000

    18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25000

    19

    082801

    建筑学

    26000

    20

    082802

    城乡规划

    26000

    21

    082803

    风景园林

    25000

    22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5000

    23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000

    24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25000

    25

    080703

    通信工程

    25000

    2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000

    27

    080801

    自动化

    25000

    28

    080904k

    信息安全

    25000

    29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25000

    30

    080905

    物联网工程

    25000

    31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5000

    32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25000

    33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25000

    34

    080717t

    人工智能

    25000

    35

    101005

    康复治疗学

    25000

    36

    101101

    护理学

    25000

    3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26000

    38

    130503

    环境设计

    26000

    39

    130504

    产品设计

    26000

    40

    130506

    公共艺术

    26000

    41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26000

    42

    050303

    广告学

    25000

    43

    130507

    工艺美术

    26000

    44

    130310

    动画

    26000

    45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26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及相关程序
    除国家资助政策项目外,我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具体工作开展依据《长春建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若多名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以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为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几点:
    1.吉林、辽宁、天津、山东、浙江、湖北、江西、河北、江苏、黑龙江、新疆、福建、安徽、重庆、广西、广东等省(市、区)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四川、河南等省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内蒙古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学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广东、湖北、湖南、河北、重庆、辽宁、江苏、福建等14个综合改革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ad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长清公路14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9752111/84135555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招生章程

    2023年 : 长春建筑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长春建筑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长春建筑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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