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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2)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经济管理试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收取学费。(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    英语(中美合作)、工商管理(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1.我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学共18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系统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14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医理工综合类)包含应用化学、交通工程、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共4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共2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共6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3个专业。
    设计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共5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3.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政策,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招生章程

    2023年 : 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2022年 : 上海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 : 上海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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