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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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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12。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首批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提前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提前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提前招生重大事宜,为提前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提前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

    第六条 学校提前招生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提前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提前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拟定,经审核后合理确定提前分专业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安排

    1.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报考普通类专业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10门达到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省艺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026年省艺术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线。普通类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2.报名时间

    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4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3.志愿填报

    结合学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每一轮考生可填报1所高职院校,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院校考核(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4.资格审核

    3月18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审核;4月15日,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

    1.院校考核(校测)

    院校考核(校测)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文化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职业素养。校测满分30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每门100分,英语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分。文化素质测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

    考试时间为3月22日9:00至11:00,考试时长120分钟;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4月18日,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2.计分方式

    报考普通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满分300分,由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项成绩构成,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满分600分,由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省艺术(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三项成绩构成。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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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划线原则

    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分类划定控制线,其中:普通类考生校测成绩须达180分,艺术类考生校测成绩须达150分。低于相应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校测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普通类专科专业依据院校考核(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加分值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总分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根据院校考核(校测)成绩+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加分值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总分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依次按照校测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在同分排序规则中,考生各项分数均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高中阶段担任职务、荣誉奖励、竞赛获奖和体质健康测试四项赋分后排序,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担任班长或团支书、校级及校外各类职务2.5分,担任班级其他职务2分,最高不超过5分;荣誉奖励按照校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5分,最高不超过15分;竞赛获奖按照校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5分,最高不超过15分;体质健康测试平均得分70分以下得0.5分,70-79分得1分,80-89分得3分,90分及以上得5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或竞赛奖励,按照最高等级记分。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试行)进行评议评分,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实行回避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信息及加分分值提供给我校。

    注: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2026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校测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我校校测考试的考生需缴纳文化素质测试费60元/人(币种: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要求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住宿费为1000—1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xi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xic.edu.cn/

    学校地址: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邮政编码:214153

    传真:0510-83270099

    招生咨询电话:0510-83270099、83270020

    校测咨询电话:0510-83270287

    缴费咨询电话:0510-83273891

    监督电话:0510-8327081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请非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未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四条 对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院”等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全文发布。鉴于各类媒体节选刊载的内容可能引发理解歧义,请广大考生及家长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完整版本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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