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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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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2920,江苏省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19年—2024年连续六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学校坚持“政行校企合作共赢、产学研用结合共进”,通过企业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产业学院等项目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协调发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代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报考科类

    学费(元/年)

    计划数

    01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技术

    d兼报

    5300

    30

    02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d兼报

    5300

    70

    03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

    d兼报

    5300

    150

    04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精细化工技术

    d兼报

    5300

    70

    05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环境监测技术

    d兼报

    5300

    50

    06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技术

    d兼报

    5300

    50

    07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应急救援技术

    d兼报

    5300

    45

    08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分析检验技术

    d兼报

    5300

    60

    09

    生命健康学院

    药品生物技术

    d兼报

    5300

    100

    10

    生命健康学院

    绿色生物制造技术

    d兼报

    5300

    40

    11

    生命健康学院

    化妆品技术

    d兼报

    5300

    50

    12

    生命健康学院

    药学

    d兼报

    6200

    50

    13

    生命健康学院

    健康管理

    d兼报

    6200

    50

    14

    生命健康学院

    眼视光技术

    d兼报

    6200

    45

    15

    智能制造学院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d兼报

    5300

    30

    16

    智能制造学院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d兼报

    5300

    80

    17

    智能制造学院

    无人机应用技术

    d兼报

    5300

    60

    18

    智能制造学院

    化工装备技术

    d兼报

    5300

    40

    19

    智能制造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d兼报

    5300

    30

    20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d兼报

    5300

    110

    21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d兼报

    5300

    50

    22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

    d兼报

    5300

    70

    23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d兼报

    5300

    45

    24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d兼报

    5300

    60

    25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d兼报

    5300

    70

    26

    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技术

    d兼报

    5300

    50

    27

    信息工程学院

    云计算技术应用

    d兼报

    5300

    50

    28

    信息工程学院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d兼报

    5300

    90

    29

    经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d兼报

    4700

    30

    30

    经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d兼报

    4700

    50

    31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d兼报

    4700

    25

    32

    经济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

    d兼报

    4700

    40

    33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d兼报

    5300

    120

    34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c体艺

    6800

    40

    备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核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报考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10门合格。

    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4门及以上合格,且取得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退役士兵须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退役士兵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5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并将盖章的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注明“提前招生退役士兵报名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7054841。

    第十二条 报考方式:2026年3月12日至14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学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考核分值

    (一)考核办法

    学校采用“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校测考核,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包含所有考生。

    1.文化基础考试:由学校根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采用笔试方式。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职业素养、心理素养,采用笔试方式。

    3.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并进行,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核分值

    1.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考生进行合格性评判,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3.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赋分,合格赋2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200分。

    校测考核于2026年3月22日下午14:00—17:00进行,地点: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于3月1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校测考核实施办法及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每生缴纳60元。

    第十四条 成绩发布与复核:校测考核成绩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请于成绩公布3日内电话咨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7054841,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前招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zjb@njpi.edu.cn,逾期不予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

    (3)退役士兵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政策性加分。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中的数学加语文、数学、语文、英语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如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中的数学加语文、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

    (6)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加分政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0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等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57013644、58371581。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招生监督邮箱:jw57013249@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招生QQ群:537080999;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njpi.edu.cn/zjb/。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

    2026年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5年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4年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3年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2年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6年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志愿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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