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其前身是江苏省旅游学校和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旅游学校设立于1978年,是全国创办最早的一所专门培养旅游人才的中专学校,校址在江苏宜兴湖㳇镇,1984年迁址南京,更名为南京旅游学校。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设立于1989年,由原国家旅游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投资兴建,是当时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学院。2001年,两校合并,开始少量招收和培养三年制高职学生。2007年11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正式更名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开始面向全国招收三年制普高学生。学院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5年入选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22年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23年在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获得“争先进位奖”,2024年度获得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建校以来,学院秉承“以微笑和知识服务社会”的校训,坚持“精致化、国际化、人文化、专业化”的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学院办学主要核心指标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国旅游高职院校第一方阵,累计为全国文旅行业输送7万余名高素质人才。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绿色高校”“江苏省旅游先进集体”“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招生考试宣传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优秀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院现有江宁和华严岗两个校区,占地427亩,全日制在校生7800余人。下设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烹饪与营养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旅游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体育部等8个教学单位和教学实习酒店御冠酒店、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中心旅馆管理咨询公司、江苏旅游文化研究院等产学研服务机构。
学院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1个、全国技术能手1人,现有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双师型”师资培养扶持项目30人、江苏省技术能手7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6人、省“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文化优秀青年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42人、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
学院坚持专业建设与文旅事业同步发展、成长,开设27个与文化、旅游业密切相关专业,拥有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和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1个、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专业10个,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工艺美术品设计等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点1个、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1个、省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高校酒店博物馆和烹饪博物馆各1个。
作为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江苏省旅游协会旅游饭店分会会长单位、江苏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学院紧密依托文化和旅游行业,引领带动全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牵头组建了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酒店管理类专业委员会,与美心集团、金陵饭店集团、万豪国际集团等9个龙头企业共建文旅创新产业学院,拥有江苏省高职院校首批现代产业学院1个,先后成立“洲际班”“蓝蛙精英班”“美心优才”等10余个具有现代学徒制特色的企业订单班。
学院获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江苏省教学成果奖11项、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1项。获全国教材建设奖5项,入选“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24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8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美育精品课程1门。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含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含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12项、二等奖14项。2012年以来,代表江苏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获一等奖42项;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3项,冠军总决赛优胜奖1项,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充分发挥江苏中心旅馆管理咨询公司、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校办企业的服务优势和酒店、烹饪、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研究所的智力优势,积极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先后为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家高星级饭店提供咨询、管理服务。连续多年承接并完成江苏省文旅厅援藏、援疆培训项目和省教育厅中高职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多次获评“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优秀培训项目”等。累计承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19批次,为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了贡献。面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景区、乡村旅游区等专项规划和设计服务60余项。主持或参与制定多项国家技术工种和行业、地方政府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条件标准等。
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与22个国家(地区)40余所院校建立多层次合作关系,联合境外54家企业共建集研学、升学、就业于一体的国际化育人平台。现有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西式烹饪工艺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项,其中中澳合作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项目于2016年获评江苏省首批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项目。2022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获批江苏省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培育项目,学院同期获批成为全国14所试点港澳台地区招生的高职院校之一。凭借丰硕的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学院两度被评为“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
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学院积极适应文旅融合发展新趋势,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紧密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行业发展、文化和旅游中心工作、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的需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专创融合,不断提高内部治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力争成为全国旅游高职教育领跑者。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数据截止时间: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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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苏教考函〔2025〕22号)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现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招生代码:1160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旅游类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学院——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427亩,全日制在校生规模790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后拟定,经审核后,确定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对象
第十条 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并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4.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1.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相应批次省控线。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基本技能方向相符。
3.志愿设置:专科批次设置8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4.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seea.cn)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奖励与照顾政策
(一)关于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比赛获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本科)。
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不含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专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也可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获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三)关于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体育科目组报名,必须取得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不含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条可与第(一)(二)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达到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1.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十六条 学生住宿费5-6人间1200元/人/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按住宿情况收取。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学校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问题。学生公寓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企业奖学金等,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58096837。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 28789149
招生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第二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院校代号:1160 院校名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 总计划数:920
| 专业 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科目组 |
| 01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40 | 3 | 4700 | 15-计算机应用 |
| 02 | 餐饮智能管理 | 10 | 3 | 4700 | 15-计算机应用 |
| 03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5 | 3 | 4700 | 18-财会 |
| 04 | 电子商务 | 30 | 3 | 4700 | 19-市场营销 |
| 05 | 旅游管理 | 5 | 3 | 4700 | 19-市场营销 |
| 06 | 葡萄酒文化与营销 | 15 | 3 | 4700 | 19-市场营销 |
| 07 | 空中乘务 | 37 | 3 | 6800 | 20-旅游管理 |
| 08 | 旅游管理 | 3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09 | 导游 | 2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0 |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 2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1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4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2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9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3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 | 15 | 3 | 12000 | 20-旅游管理 |
| 14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2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5 | 茶艺与茶文化 | 2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6 | 餐饮智能管理 | 2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7 | 应用韩语 | 3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8 | 旅游日语 | 4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19 | 应用西班牙语 | 30 | 3 | 4700 | 20-旅游管理 |
| 2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6 | 3 | 6800 | 21-艺术设计 |
| 21 | 餐饮智能管理 | 10 | 3 | 4700 | 22-烹饪 |
| 2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120 | 3 | 4700 | 22-烹饪 |
| 23 | 中西面点工艺 | 80 | 3 | 4700 | 22-烹饪 |
| 24 | 西式烹饪工艺 | 77 | 3 | 4700 | 22-烹饪 |
| 25 | 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 20 | 3 | 15000 | 22-烹饪 |
| 26 | 旅游管理 | 10 | 3 | 4700 | 25-体育 |
| 27 |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 5 | 3 | 4700 | 25-体育 |
| 28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5 | 3 | 4700 | 25-体育 |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助学金5300元。
科目组 |
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录取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辅助分 |
平均分 |
计算机 |
01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40 |
40 |
529 |
479 |
201 |
488.4 |
02 |
餐饮智能管理 |
10 |
10 |
553 |
475 |
217 |
488.5 |
|
财会 |
03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5 |
35 |
580 |
526 |
252 |
548.7 |
市场营销 |
04 |
电子商务 |
30 |
30 |
492 |
416 |
197 |
429.4 |
05 |
旅游管理 |
5 |
5 |
503 |
438 |
148 |
455.8 |
|
06 |
葡萄酒文化与营销 |
15 |
15 |
437 |
415 |
176 |
419.1 |
|
旅游管理 |
07 |
空中乘务 |
37 |
37 |
577 |
463 |
264 |
494.5 |
08 |
旅游管理 |
30 |
30 |
692 |
537 |
267 |
573.4 |
|
09 |
导游 |
20 |
20 |
540 |
512 |
257 |
527.6 |
|
10 |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
20 |
20 |
533 |
486 |
244 |
499.4 |
|
11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40 |
40 |
518 |
478 |
235 |
488.6 |
|
12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90 |
90 |
618 |
500 |
268 |
521.6 |
|
13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5 |
15 |
517 |
464 |
253 |
484.9 |
|
14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20 |
20 |
500 |
485 |
232 |
492 |
|
15 |
茶艺与茶文化 |
20 |
20 |
520 |
463 |
269 |
479.8 |
|
16 |
餐饮智能管理 |
20 |
20 |
543 |
465 |
240 |
490.8 |
|
17 |
应用韩语 |
30 |
30 |
646 |
465 |
264 |
486.5 |
|
18 |
旅游日语 |
40 |
40 |
701 |
463 |
263 |
483.9 |
|
19 |
应用西班牙语 |
30 |
29 |
657 |
463 |
250 |
479.4 |
|
艺术设计 |
2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6 |
36 |
457 |
428 |
254 |
438.2 |
烹饪 |
21 |
餐饮智能管理 |
10 |
10 |
669 |
561 |
242 |
631.6 |
2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120 |
120 |
669 |
527 |
262 |
573.1 |
|
23 |
中西面点工艺 |
80 |
80 |
666 |
529 |
254 |
566.1 |
|
24 |
西式烹饪工艺 |
77 |
77 |
647 |
511 |
259 |
525.7 |
|
25 |
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 |
20 |
20 |
637 |
510 |
239 |
523.6 |
|
体育 |
26 |
旅游管理 |
10 |
10 |
634 |
432 |
158 |
503.8 |
27 |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
5 |
5 |
608 |
447 |
164 |
538.6 |
|
28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5 |
15 |
556 |
421 |
198 |
456 |
|
|
|
合计 |
920 |
919 |
|
|
|
备注: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辅助分为同分情况下比较技能分。
开设27个与文化、旅游业密切相关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澳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民宿管理与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中澳合作办学)、餐饮智能管理、旅游管理、导游、电子商务、旅行社经营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环境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等。
学院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
(一)各专业学费(元/生/学年 币种:人民币) 收费依据文件: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财务会计类 |
4700 |
2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计算机类 |
5300 |
3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计算机类 |
5300 |
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旅游类 |
4700 |
5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 |
540106H |
旅游类 |
12000 |
6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540107 |
旅游类 |
4700 |
7 |
茶艺与茶文化 |
540109 |
旅游类 |
4700 |
|
|
|
|
|
8 |
旅游管理 |
540101 |
旅游类 |
4700 |
9 |
电子商务 |
530701 |
电子商务类 |
4700 |
10 |
导游 |
540102 |
旅游类 |
4700 |
11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旅游类 |
4700 |
12 |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
540103 |
旅游类 |
4700 |
13 |
葡萄酒文化与营销 |
540108 |
旅游类 |
4700 |
14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540111 |
旅游类 |
4700 |
15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40112 |
旅游类 |
4700 |
16 |
空中乘务 |
500405 |
航空运输类 |
6800 |
17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艺术类 |
6800 |
18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艺术设计类 |
6800 |
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550112 |
艺术设计类 |
6800 |
20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艺术设计类 |
6800 |
21 |
餐饮智能管理 |
540201 |
餐饮类 |
4700 |
2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餐饮类 |
4700 |
23 |
中西面点工艺 |
540203 |
餐饮类 |
4700 |
24 |
西式烹饪工艺 |
540204 |
餐饮类 |
4700 |
25 |
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
540204H |
餐饮类 |
15000 |
26 |
应用韩语 |
570204 |
语言类 |
4700 |
27 |
旅游英语 |
570203 |
语言类 |
4700 |
28 |
应用西班牙语 |
570212 |
语言类 |
4700 |
29 |
旅游日语 |
570207 |
语言类 |
4700 |
(二)住宿费(元/生/学年):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 |
备注 |
4人/间 |
1500 |
苏价费[2002]369号 |
|
5-6人/间 |
1200 |
苏价费[2002]369号 |
|
注:宿舍均安装网络、空调和热水器,有独立卫生间,按实际住宿分配情况收取。
(一)奖学金设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院奖学金(500元-1500元)、金通奖学金(500-1000元)和其他企业资助的奖学金(1000元-4000元)以及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彩虹基金等。
(二)困难生资助办法
1.学院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2000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报到时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2.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可向院系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学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工商银行提供);(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有班级、姓名、学号信息的一面即可,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申请人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法定监护人需在书面同意上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4)申请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需要详细说明家庭情况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因);(5)乡、镇及以上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原件(注:贫困证明开具的日期应为贷款申请当年,同时出具贫困证明的部门应与本人身份证所在地相匹配)。(6)申请人所在班级辅导员或任课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凭证(需两名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本人户名的工行卡复印件。
3.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院系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等级,国家助学金分4300元、3300元、2300元不同等第的资助。
4.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勤工俭学(岗位主要有图书馆借阅协管员、公共教室管理员、爱心超市收营员等)。
5.对部分特困生实行校服和生活用品包减免政策。
6.对特别困难学生发放临时特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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