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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两个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河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953年建校)与河南教育学院(1955年建校)合并组建。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2025年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及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须合格,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专科和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本校按照【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即: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本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等本科专业和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音乐学专业招生对象为音乐表演类考生。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面向河南省内招生,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2.普通专科学费标准:艺术类6000元/生•年,软件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

    8人间6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年开学时缴纳

    第十九条  在校生奖励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 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 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 20000 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为一、二、三档,分别为4700元、3700元和2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12元,每月工作不超过30个小时(宿舍勤工助学岗位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象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303222

    传    真:0371-69303789

    学校网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s://zsjyc.hafu.edu.cn/zsxx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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