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高校
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大学
2023年5月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是一所以外语为主体、旅游为特色,多学科协同发展的著名高校,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等人才培养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在原新华社外文干部学校基础上于1964年10月成立的,是全国第一批本科招生院校。先后隶属国家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外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国家旅游局领导。2000年2月,划归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2022年3月,由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精神,形成了“融中外、兼知行”的学风、“和易以思、人文化成”的教风。新中国早期资深翻译家李越然、苏琦、周锡卿、董乐山、管震湖、李传松、王志佑、王文炯、舒雨等先生都曾在学校弘文励教。从二外走出的数万名毕业生,遍及大江南北和世界各地,涌现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外交部长王毅,商务部原部长高虎城,中联部原副部长刘洪才、徐绿平,外交部原副部长程国平,商务部原副部长陈健,原中国政府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中信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常振明,同济大学原副校长江波,世界旅游联盟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士军等一批政界、外交界、商界、文教界杰出人士。
学校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西面毗邻中央商务区,东面紧靠北京城市副中心。现设英语学院、日语学院、亚洲学院、欧洲学院、中东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区域国别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人工智能与语言科学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基础科学部等16个教学单位。现有各类在校生近万人,其中普教本科生6300余人、研究生1800余人、留学生700余人、贯培生300余人。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近千人,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项目3人、翻译终身文化成就奖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海外引才专项、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深翻译家等各类省部级人才40余人。学校还聘请兼职教授、行业导师等130余名,拥有外国专家50余名。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8个(其中有31个语种专业)、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3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与“丝绸之路”国际旅游与文化遗产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分别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共建)。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2个(旅游管理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外国语言文学、旅游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波斯语、翻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日语、阿拉伯语、英语、旅游管理),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印地语、意大利语、匈牙利语、塞尔维亚语、爱沙尼亚语、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个(翻译、旅游管理),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日语)。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为导向,建设涵盖多学科领域的科研机构体系,集中优势打造中阿文化和旅游合作研究中心、区域国别研究中心、文明阐释与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三个校级科研平台,设有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中国旅游人才发展研究院、中国服务贸易研究院(首都国际交往中心研究院、国家文化发展国际战略研究院)、首都对外文化传播研究院、中国漫画文创研究院、丹麦研究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中心、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秘鲁研究中心、希腊研究中心、中国公共政策翻译研究院、首都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中国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研究院、人工智能与语言认知实验室、“一带一路”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其中有11个省部级科研基地,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备案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翻译协会、北京漫画学会、北京旅游学会等重要学术组织,主编《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北大核心)、《阿拉伯研究论丛》(CSSCI来源集刊)、《旅游导刊》、《跨文化研究》、《北京翻译》、《漫画研究》等学术刊物。
学校充分发挥多语种优势,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学校与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的21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众多教师出国进修、访学、合作科研、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等,年均来校执教或交流的外籍教师或访问学者100余人,年均赴外留学学生500余人,年均接收外国留学生1500余人次。学校与墨西哥奇瓦瓦自治大学、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摩洛哥穆罕默德五世大学、法国克莱蒙费朗市、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巴拿马大学合作共建了6所孔子学院。学校开设“中国式现代化与城市发展”暑期班和硕士班,扩大“留学二外”学生规模,开展特色国情教育。
一甲子薪火传承风华正茂,新征程勇担使命再谱新篇。面向未来,学校将始终秉承“中外人文交流”使命,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为己任,以“融中外、兼知行”为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发展,强化交叉融合,致力于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建成具有鲜明“新时代中外人文交流”特色的高水平外国语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数据更新至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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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班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
学校两校区办学,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安排,大学一年级在延庆校区学习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国际传播与全球治理)、日语(中日人文交流国际复合)、英语(人工智能与语言认知)、朝鲜语(人工智能与语言认知)、俄语(人工智能与语言认知)、法语(人工智能与语言认知)、外培计划等。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实施“语言+复合+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学生辅修,达到以上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完成辅修专业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可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我校实施的中美合作国外合作院校的英语语言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国外高校进行培养,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特设立绿色通道。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学费等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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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源文件转载于院校官网,版权归院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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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
北二外2024年在京统招本科各专业录取分数及位次一览表

北二外2024年各省、市、自治区统招本科各专业录取分数及位次一览表

「 相关文件及说明 」
注:此源文件转载于院校官网,版权归院校所有。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英语学院 |
英语、 商务英语 |
日语学院 |
日语 |
亚洲学院 |
朝鲜语、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 |
欧洲学院 |
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波兰语、捷克语、匈牙利语、拉脱维亚语、罗马尼亚语、塞尔维亚语、立陶宛语、爱沙尼亚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斯洛文尼亚语、斯洛伐克语 |
中东学院 |
阿拉伯语、波斯语、土耳其语、希伯来语 |
高级翻译学院 |
翻译 |
旅游科学学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商学院 |
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
政党外交学院 |
国际政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外交学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 |
汉语学院 |
汉语言 |
体育部 |
- |
基础科学部 |
- |
国际教育学院 |
- |
区域国别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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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学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特设立绿色通道。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学费等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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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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