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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女子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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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1

    法学

    2年

    法学

    2

    金融学

    2年

    经济学

    3

    社会学

    2年

    法学

    4

    播音与主持艺术

    2年

    艺术学

    5

    女性学

    2年

    法学

    6

    英语

    2年

    文学


    二、招生对象

    1.2025年6月底前取得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庄,身心健康。

    3.招收报名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审核录取

    (一)报名审核

    1.学校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采用“申请审核”方式进行,不统一组织选拔考试。报名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2.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院系盖章确认的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提交至如下邮箱zsb@cwu.edu.cn,同时进QQ群(群号:1046713056)填写问卷星(备注:邮箱和问卷星收到的报名信息一致,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再受理。

    (二)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总数100人限定下,每个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照该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占总报名人数的比例来确定。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根据专业培养条件、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2.遵循考生志愿,按照其年级专业排名百分比(主修)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依次比较平均学分绩点(主修)、第一至第四学期公共外语成绩平均分。

    3.录取过程中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各专业计划限额下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前述规则依次确定递补名单。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在提交报名表时需附一段3分钟以内的视频,内容包括:1分钟自我介绍和2分钟创意表达(新闻评述、演讲或朗诵任选其一)。视频用于文化传播与艺术学院对报考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到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5.录取完成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已录取新生须在通知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部与招生学院具体负责,根据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再行决定以单独编班或跟班听课的形式组织教学。

    2.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国家和学校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和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1

    法学

    4200(元/学年)

    2

    金融学

    4200(元/学年)

    3

    社会学

    4200(元/学年)

    4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000(元/学年)

    5

    女性学

    4200(元/学年)

    6

    英语

    50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本年度因住宿条件紧张,原则上不安排校内住宿。

    3.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及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2.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3.监督电话:010-84659417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本简章由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女子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附件【附件:中华女子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docx】

     



    招生简章

    2025年 : 中华女子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年 : 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年 : 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3年 : 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1年 : 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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