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民政职业大学是国家民政部直属的唯一一所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内务部民政干部学校,历经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六十多年的办学积淀,为民政系统培养和输送了40余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和民政干部,累计鉴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人才近25万人次,被誉为“民政人才的摇篮”。
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以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民政部教育科研资源设立民政职业大学,这是我国民政领域第一所本科层次高等学校。民政职业大学承担着为民政系统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开展民政干部培训、技能人才继续教育、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领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等重要职能。
学校现有大兴和燕郊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58.32亩,总建筑面积25.1万平米。拥有或共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2个,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160多间专业实训室以及300多家校企深度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馆藏纸质图书59万册,电子图书99.31万册。学校是北京市绿色校园,集现代化、智能化、园林化于一体,林木葱郁,楼群辉映,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园地。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人才培养突出就业导向,学生就业率超过95%。近5年,在校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65项。毕业生获得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技术能手、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学校实行开放式办学战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社会亟需的紧缺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人才。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质量立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设了25个社会急需的本专科专业。学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社会工作、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学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婚庆服务与管理等7个专业被认定为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专业(群)通过了省部级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项目验收;2个工程师学院通过了省部级工程师学院项目验收;1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入选北京市首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建成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学校联合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全国养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殡葬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康养与康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婚姻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京冀康养市域产教联合体、京冀生命文化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产教融合高端平台,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推动产教全要素融合,拓展政行企校协同发展空间。
学校深化“三教”改革,强化政行企校合作,形成“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通过推进专任教师、企业工程师、领军技能大师融合发展,打造了一支以行业领军型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优秀骨干教师为核心,教学能力强、专业实践能力强、科研创新能力强、社会服务能力强的高素质双师队伍。现有全国技术能手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人,民政部技能大师3人,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5人,北京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8人,北京市职教名师3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5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4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专业创新团队3个。
近年来,学校教师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民政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二、三等奖90余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61项;获得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1项。学校建有国家级“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3种。教育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北京市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北京市职业教育精品在线课程9门。
学校作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依托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科学研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1+X”证书试点等,获批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北京基地”“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学院”“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人民康养人才基地”“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等十大教育培训基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承载着新时代赋予的使命,学校全体师生将在民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民政职业大学,不断提高学校服务新时代民政事业的能力,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坚实的力量!
民政职业大学
注:以上数据截止到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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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2.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学校标识码:4111014139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性质
1.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2.办学类型:全日制
3.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燕郊校区)。
第五条 毕(结)业证书颁发
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民政职业大学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对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六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领导机构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实施机构
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020696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经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6.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方向)可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陵园服务与管理各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婚姻服务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各专业(方向);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智慧健康养老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现代殡葬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各专业(方向)。
7.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8.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高职(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9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均以价格审批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 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且超过报到日期2周者,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录取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
8020691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民政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民政职业大学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解释,适用于民政职业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
民政职业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系统发布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本科 |
||||||
省份(计划) |
综合改革/文史/历史组 |
理工/物理组 |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
安徽 |
495 |
503 |
520 |
498 |
512 |
545 |
北京 |
486 |
500 |
539 |
/ |
/ |
/ |
福建 |
478 |
481 |
492 |
509 |
516 |
525 |
甘肃 |
487 |
493 |
504 |
451 |
463 |
476 |
广东 |
506 |
512 |
521 |
509 |
529 |
589 |
广西 |
468 |
489 |
533 |
433 |
454 |
481 |
贵州 |
490 |
508 |
556 |
459 |
479 |
501 |
河北 |
523 |
536 |
571 |
501 |
510 |
557 |
河南 |
488 |
499 |
524 |
471 |
479 |
500 |
黑龙江 |
483 |
503 |
540 |
443 |
464 |
525 |
湖北 |
488 |
495 |
506 |
502 |
508 |
514 |
湖南 |
476 |
485 |
506 |
485 |
498 |
516 |
吉林 |
485 |
503 |
528 |
469 |
480 |
507 |
江苏 |
514 |
519 |
530 |
521 |
525 |
529 |
江西 |
512 |
525 |
550 |
494 |
502 |
514 |
辽宁 |
463 |
483 |
518 |
467 |
483 |
497 |
内蒙古 |
427 |
447 |
464 |
409 |
435 |
469 |
山东 |
505 |
522 |
551 |
/ |
/ |
/ |
山西 |
458 |
467 |
471 |
442 |
452 |
496 |
陕西 |
468 |
472 |
481 |
449 |
452 |
455 |
四川 |
504 |
507 |
515 |
501 |
513 |
532 |
天津 |
512 |
532 |
573 |
/ |
/ |
/ |
新疆 |
380 |
385 |
392 |
345 |
353 |
366 |
新疆-南疆单列 |
335 |
335 |
335 |
/ |
/ |
/ |
云南 |
515 |
520 |
529 |
486 |
497 |
511 |
浙江 |
525 |
566 |
601 |
/ |
/ |
/ |
重庆 |
504 |
520 |
547 |
497 |
506 |
518 |
高职(专科) |
||||||
省份(计划) |
综合改革/文史/历史组 |
理工/物理组 |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
安徽 |
404 |
411 |
418 |
403 |
422 |
444 |
北京 |
123 |
208 |
284 |
/ |
/ |
/ |
广西 |
386 |
387 |
387 |
409 |
413 |
416 |
贵州 |
/ |
/ |
/ |
377 |
397 |
432 |
河北 |
416 |
431 |
472 |
414 |
442 |
472 |
吉林 |
389 |
406 |
435 |
398 |
399 |
400 |
内蒙古 |
293 |
344 |
391 |
319 |
339 |
368 |
宁夏 |
349 |
372 |
394 |
369 |
373 |
376 |
山东 |
446 |
469 |
494 |
/ |
/ |
/ |
四川 |
456 |
466 |
488 |
462 |
465 |
467 |
西藏-内高 |
330 |
338 |
344 |
270 |
298 |
331 |
新疆-内高 |
352 |
369 |
391 |
319 |
355 |
405 |
新疆-协作 |
266 |
276 |
293 |
247 |
254 |
262 |
新疆-南疆单列 |
294 |
294 |
294 |
/ |
/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学院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老年福祉学院 |
智慧健康养老管理 |
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婚姻服务与管理 |
婚庆服务与管理、民政管理、会计、影视多媒体技术 |
社会工作学院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 |
学前教育、家政服务与管理 |
生命文化学院 |
-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园林技术、陵园服务与管理 |
康复工程学院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康复辅助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 |
现代殡葬产业学院 |
现代殡葬管理 |
殡葬服务管理、殡葬文化研究、殡葬设备与产品研发、遗体整容防腐、遗体火化与殡葬设备维护等领域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学院单独(自主)招生学生各项费用与普招学生一样,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900-1200元/生.年。同时,学院大力拓展各类奖励和资助渠道。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最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最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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