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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奖 / 助学金政策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8月5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奖助政策( 2025 )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建立了由国家拨款、学校出资为主,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就业补助、基层就业与自主创业奖励”等“八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以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资助部分)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两年内,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生后,高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政策文件—综合政策”栏目下载,不用盖章但需个人承诺并签字,请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一些不法网贷平台以门槛低、办理快、额度高、利率低为噱头,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盲目借贷,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和债务困境。请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如遇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

     

    海南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1.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该奖项由海南省政府设立,奖励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全省每年共资助750名学生,每生40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海南省所属地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生(含高职)每人每年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

    3.海南生源残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
    对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生源地为海南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学费减免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年。

    4.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

    录取为海南省地方师范院校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




    学    费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

    奖学金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奖 / 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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