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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坐落于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现有南、北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

    第七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八条 报考老挝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当地语文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区、市)相关招生要求。其中,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专业成绩,考生还须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且不高于18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且不高于175cm。

    (二)视力:无色盲、色弱、斜视。每眼裸眼或矫正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三)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注:以上条件以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如因身体条件未达到标准而未被投档或被退档,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区、市)相关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当年组织的民汉双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报考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须为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当年组织的民汉双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学前教育、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环境科学、体育教育等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美术学、产品设计、产品设计(民族民间美术技能)、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对其余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未进行同分排序的省份,遇同分考生时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进校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入相应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章程

    2025年 : 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 : 贵州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年 : 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

    2022年 : 贵州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

    2021年 : 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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